※ 引述《lpok888 (突然好想你)》之铭言:
: 我相信是真的 我甚至怀疑这是我前任女友开的条件 XDDDDDDDDDDDDD
: 1. 我遇到的状况是 对方希望我买房 在板桥捷运站附近 或前后一两个站买新房
: 几年前约60-75万/坪 40来坪约三千万 当时我跟对方爸爸说我钱没这么多
: 对方老爸建议我 贷款太多会很辛苦 影响生活品质 把你爸要给你的财产卖一卖
: 来台北买 还有要登记给她女儿 且要婚前登记 (某程度算是聘金就是)
: 希望不要有贷款 还有把女儿养大当公务员就算嫁妆了 所以不会给嫁妆
: 2. 同原PO 对方老爸希望我负责任 婚后所有开支男生支付 女方的当私房钱跟养它们所用
: 3. 女方身体不佳 所以不做家事 不生小孩
: 4. 如同1 买房子登记给女生算是对女方的保障
你没答应是对的
见过不少案例
房子、车子、薪水都交给老婆
最后老婆走了,男生什么都没剩下
真心佩服那种愿意把资产全部给老婆
自己却没留下什么的人
这是很爱老婆?还是纯粹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