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Uber 高雄 - Uber 司机们 6 点声明

楼主: arthurwang (莫言)   2017-02-10 17:14:13
※ 引述《dkramses ()》之铭言:
: 争点1.Uber的性质是什么?
: 公路法中关于运输业、出租车的定义部份:
: 汽车或电车运输业:指以汽车或电车经营客、货运输而受报酬之事业。
: 出租车客运服务业:指以出租车经营客运服务而受报酬之事业。
: 出租车客运业:在核定区域内,以小客车出租载客为营业者。
uber司机是不是以小客车出租载客为营业?
是的话,这些司机做的工作就是属于出租车客运业营业范畴
uber的营收是不是靠这些uber司机营收抽取报酬为收入?
是的话,uber就是出租车客运服务业
当然,你会说,可是uber司机开的不是出租车啊
这是因为他们违反规定,没将车子依照出租车规定处理
但是不能因为使用的车辆没使用符合规定的车子,就认定不是做这行
这就像,做吃的厂商不能因为自己违规使用地沟油做吃的,
就告诉大家,因为我使用不合规定的材料,所以不能用食品相关法令要求我一样
这也是为什么就算uber司机取得职业驾照,还是会被取缔,
因为只要他们从事的工作性质是属于出租车客运业,
就得遵守“汽车运输管理规则”中,第91条~第96-10条
有多少不符合就自己去查吧
: 重点是法规如何定义,而车行既已自己登记为运输业,也只能说车行是运输业,
: 不能说车行跟Uber有多像,所以Uber也是运输业。
其实你逻辑错误,不是因为车行自己登记为运输业,他们才成为运输业
而是因为他们从事的生意是运输业,所以必须登记为运输业
也就是,你做哪一种性质的工作,就决定了该登记为哪一种
当然新领域工作会出现,不过,在法令没有修改完之前,还是应该遵守旧规定
这就是为什么要修法完之后,才可以放一例一休,
而不是认为该放,不管法令有没有改,就强迫大家这样做
恶法亦法,也要遵守,就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
: 综合以上说的,Uber对我来说不是运输业,
前面如果都有错误,后面内容也没什么好说
诚如阁下所说,重点是法规如何定义,不是您认为不是就不是
若是您认为自己论点无误,建议您可以去信uber,将您的见解提供给他们,请他们申诉
我想uber会很感谢您帮他们解套的
作者: wallowes (Qoo)   2017-02-10 17:17:00
没有那套Uber APP就没有那些司机收点资讯使用费不为过吧?
作者: kuninaka   2017-02-10 17:19:00
资讯使用费是怎么收取的要不要解说看看
作者: colawei (就是可乐)   2017-02-10 17:20:00
哪些司机?违法白牌出租车司机吗?可以定uber叫唆犯罪吗?
作者: wallowes (Qoo)   2017-02-10 17:20:00
使用者付费要解释什么?
作者: kuninaka   2017-02-10 17:22:00
资讯使用费的额度由UBER决定,比较贵收比较高
作者: wallowes (Qoo)   2017-02-10 17:23:00
公司想收多少钱由公司自己决定,想不想使用由消费者决定除非是独占事业,才有问题
作者: kuninaka   2017-02-10 17:28:00
继续凹,蛮狂的共享经济
作者: ray2501 (猫是一只猫)   2017-02-10 17:28:00
对 但是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违法,由政府决定
作者: MadMagician ( )   2017-02-10 17:28:00
uber:我共享你的经济
作者: ray2501 (猫是一只猫)   2017-02-10 17:29:00
世界各国政府认定,他就是从事出租车事业 所以 违法如果跟在日本一样不违反当地的法令,那他就不会违法啦
作者: kuninaka   2017-02-10 17:30:00
如果是乘客直接付钱给司机,司机自行再缴钱给UBER那状况就不一样了
作者: sean90330 (尼嘎)   2017-02-10 17:33:00
推尤其uber不算平台uber自已有做定价那就不能算是平台
作者: zzzzaaaa (1111)   2017-02-10 17:38:00
经营就是经营啦,别扯钱是直接或间接流向uber,路边的加盟711出包,难道统一可以说他只是收加盟金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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