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开庭时,何女强调高雄宴客时,两人已在双方父母面前举行结婚公开仪式及宴客,之
: 后才登记结婚。一审法官判陈男胜诉,认为两人无公开结婚仪式,婚姻关系不存在。
: 推 meredith001: 为什么搞成这样还不肯离婚? 02/10 08:33
争夺财产啊
: → ncncaska: 一审裁判长是北七吗 02/10 08:35
: → eva19452002: 这就是为什么后来民法会将婚姻改成登记制就是这个原 02/10 08:35
: 推 Js1233: 二审打脸一审,那一审法官要不要辞职? 02/10 08:35
八卦就是
到底一审法官 在想什么?
如果妄加揣测 是不是会被告?
这样的一审 豪无处罚机制 是不是太荒缪了?
如果二审推翻一审判决 一审要被处罚
会不会官官相护 都不改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