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ynameisdick (我就是屌)》之铭言:
: 很神奇的见解,我还真的不知道哪家的经济学派是这样分析结构性失业的
感谢你打我脸,
我用你给的参考文献回答你,
证明我一开始讲得是对的
的确是我想讲得双轨制,
德国就是这样搞技职,
所以青少年失业率比台湾低,
但所得比台湾高,
我贴出来他们怎么办技职教育。
http://itriexpress.blogspot.tw/2014/05/blog-post_7960.html
德国百年产学合作模式-双轨制之变革
双轨制(dual system;又称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训练体系的核心设计,而“双轨制”产
学合作模式之成功推行,使得德国百年来享誉盛名,成为世界各国争相取经的对象。
综观一个制度能有效运行,且经过时代巨轮推移,历久弥新,乃在于体系结构设计之严谨
与精实,辅以细致的法制面铺陈,并确实一步一脚印的推行,这必须归功于德国-日耳曼
民族是一个高度讲求身体力行、务实及慢工出细活的国家。
双轨制之缘起与挑战
双轨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欧洲中世纪盛行的行会制度。为了培养高素质的技工,铁匠、木
工和建筑业等不同的手工艺行业,与学校合作,由学校提供他们的学徒通识教育和专业的
理论教学,学徒们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运用在实习工作场域中,相辅相成,奠定“做中学
”、“学中做”产学合作模式之长久基础。
现今,世界各国面对经济全球化、少子化、产业结构快速变迁的冲击,德国察觉到运行数
十年的双轨制产学合作模式面临变动的挑战。为因应上述诸多压力,仍带着前瞻性视野与
坚持职业教育双轨制的初衷,历时十数年的调整,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独特变革的道路。
变革策略-修改法令,调整训练课程架构,以符劳动市场需求
德国政府经公开政策辩论后,决定先修正1969年颁订的“职业教育训练法”
(Berufsbildungsgesetzt)以及1981年颁订的“职业教育促进法”(Berufsbildungsfö
rderungsgesetzt),并于2005年发布新的职业教育训练法。除了职业教育训练法的改革之
外,也进行训练师的资格调整。在德国的职业训练师资格受到法源的规范,不仅“职业教
育训练法”中明订职业训练师的责任与义务,而训练师的资格标准亦受到“训练师资格办
法”(Ausbilder-Eignungsverordung; AEVO)的限制。换言之,德国双轨制产学合作模式
之职场领域训练部分,并非全然交付予培训企业或工厂办理,联邦政府亦介入其中,从法
令角度限定职业训练师的资格,期望透过职训师资格之品管机制,来维持职业训练的水准
(谢斐敦,国科会计画,2009)。
新法目的系希望青年进入职场时,就已经具备基本的职业能力,可以因应职场不断变化的
要求,使得职业教育训练系统更有弹性。另因为职业教育训练架构弹性的调整,德国的职
业学校也开始进行训练课程的改革,新的课程架构,均以职业为导向,尝试建构实际职场
所需的各种知识与能力,以促成学校与职场间的横向交流,缩短学用落差。再者,新的法
令为因应现今国际化的趋势,即使学徒在国外停留,只要可以提出训练计画,且不超过整
个训练时程的四分之一,在国外的学习,仍然可计入职业教育的时程中,不致荒废中断(
谢斐敦, 2009)。
具体效益与回馈
根据2013年德国联邦职业教育训练署(BIBB)公布报告指出,2011年全德各地共有56万
5824名学徒完成职业训练,每名学徒在学校和企业接受职业训练的教育成本估计1年高达1
万5300欧元。
‘德国企业愿意培养专业人才,并投入钜额成本,乃系高素质的人力
是永续经营的必要条件;同时,德国“职业教育训练法”第17条明
订为其应尽之必要义务。’
时至今日,德国经济实力居欧盟之冠,其来有自。而我国职业教育训练体系再造之路,仍
有待努力的进程,期许能积极依我国社会文化与教育历史背景发展为考量,搭配增修相关
法令措施,以开创全新的劳动力发展前景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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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政府以公权力介入,
鼓励企业与技职教育结合,
做产学人才培训,
这才是真正技职教育,
他们技职双轨制是很像产学合作班的方式。
所以他们低层技术缺工问题不像台湾这么严重,
台湾则是一堆低层技术、或高劳力工作渐渐没人接,
问题就是学历通膨后害的。
所以德国双轨制跟我讲得技职教育发展政策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