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薪资成本可列举扣除 影响540万户

楼主: jauyuu (啾)   2017-02-09 16:45:10
抱歉,我学测国文只有10级分
请问这篇意思是不是
大法官认为原本税法规定
薪资所得者 不能像 执行业务所得者一样
可以列报必要成本扣除额
不公平
所以要求立法院修法

立院修法一定是给院内专门委员会拟法案
所以
之后法案变很烂图利富人
也是立委的错?
请问此篇摘要给几分?
作者: sweetgold (甜甜金)   2017-02-09 16:49:00
0分,薪资所得者=受薪阶级,再有钱也不会比老板有钱所以现在受薪的像台GG员工也要被打成富人了?你们继续阿除非是欧美的CEO制薪水是主要收入,不然台湾有钱的都靠
楼主: jauyuu (啾)   2017-02-09 16:52:00
楼上,大法官的意思是受薪阶级也要能像它一样可以抵税才公平,不是有利大众吗
作者: sweetgold (甜甜金)   2017-02-09 16:52:00
房跟股,这案子对他们影响根本不大
楼主: jauyuu (啾)   2017-02-09 16:54:00
所以台 GG工程师也可以列举抵税了,不是省钱吗
作者: sweetgold (甜甜金)   2017-02-09 16:54:00
是有利大众阿,阿这文他怎么摘要的?照大法官的就是大众有利,法案如果会变很烂图利富人不是立委根本乱订就是这位大大指受薪阶级是是[富人]
楼主: jauyuu (啾)   2017-02-09 16:57:00
司法是被动审查原则,释宪案只能针对提案内容审是否违宪,立院才要主动制定打富人的法,现在法官作违宪宣告,要求立院修法让受薪阶级能多个抵税项目,不是很好吗
作者: sweetgold (甜甜金)   2017-02-09 16:57:00
这么明确的法案之后能被订歪不是立委的错还能是谁的错?
楼主: jauyuu (啾)   2017-02-09 16:59:00
一样修法,把抵税项目标准订的过低或项目对富人有利,的确会失去违宪宣告的原意的确是立委的错,只是看到有人说大法官判不对,让人不解,难道误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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