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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保卫战】段宜康爆候选人共用金主 逆转判无罪
2017年02月09日10:46
(更新:新增判决理由)
民进党不分区立委段宜康被控3年前,指称当时参选彰化县长的黄文玲与林沧敏“共用一
个金主(指萧景田)”等语,被黄女提告涉犯《选罢法》,段一审被判刑4月、褫夺公权1
年,若任内就此有罪定谳,将丧失立委资格。段上诉高院坚称有查证,并找黄的堂哥出庭
作证,高院今上午宣判,逆转改判段宜康无罪。可上诉。
判决指出,段宜康是针对黄文玲脱党参选并批评民进党候选人,发表意见,相关言论是基
于事实作出质疑、批判,并非无理谩骂或抽象污蔑,符合《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范围,
因此改判无罪。
段宜康(53岁)于2014年彰化县长选举时辅选同党候选人魏明谷,另3位选将分别为前台
联党女立委、以无党籍身份参选的黄文玲、国民党林沧敏与无党籍洪敏雄,最后由魏胜出
。
不过段在投票日前12天,于个人脸书撰文指黄女与林男共用金主萧男,并质疑“萧大财主
最近从农会与农业金库搬了十几亿!想要干嘛?法务部、金管会醒醒吧!”等语。黄女认
为段刻意在不能公布民调的前一天发表文章,伤害她的名誉并影响选民支持意愿,告段涉
犯《选罢法》意图使人不当选罪嫌。
段反驳黄女当时的民调支持度仅0.3%,不是被他的文章所害而落选。但因段提不出具体消
息来源,仅含糊表示根据“彰化地方传言”,一审依《选罢法》意图使候选人不当选,以
文字传播不实之事罪判段4月徒刑,虽得易科罚金12万元,但附加褫夺公权1年,若任内定
谳将丧失立委资格。
段上诉高院不认罪,并找黄女堂哥黄上扬等人出庭证称他确曾先拜访地方人士查证,黄男
就是他所称的“彰化地方传言”,一审时因未得黄男,怕讲出来会造成困扰。黄男证实当
年萧男的确同时资助黄女和林男,他对专程来拜访他的段告知此事,但拒绝段游说他改投
魏阵营,因为“黄文玲是我堂妹,就是这样”。(黄哲民/台北报导)
恭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