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健保局凯到给付外国人爱滋病患?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7-02-08 06:59:21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不过目前爱滋防治的方向先跟大家预告一下,
: 未来预估会先限缩危险性行为范围,废除爱滋条例21条蓄意传染,最后回归刑法伤害罪

: 甚至考虑将整个爱滋条例废除,不予以标签化及特殊化待遇。
美国台湾及多数国家蓄意散布爱滋都有罪
因为即使明知染爱滋,不一定会传染成功
如果所谓回归刑法伤害罪,这样就无罪了
要遏止蓄意传染就很困难
所以美国等大多数国家都知道不可废除
反观台湾…
这首先就是为了保护同志
: 我觉得反同萌萌及恐爱阵营可以先洗洗睡了,你们根本没有能打的论述阿。
这样台湾就危险囉
作者: vyjssm (散人)   2017-02-08 07:04:00
台湾是动物农庄蠢猪当政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7-02-08 07:14:00
那八卦版是蠢猪当道吗?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2-08 07:17:00
蓄意散布当然有罪啊,现行法会罚的绝多数都非蓄意而且虽说是除罪化,但其实是“罪行合理化”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7-02-08 07:42:00
现行法要证明蓄意才罚, 绝多数非蓄意与事实不符
作者: k123b1127 (MAR)   2017-02-08 07:44:00
蓄意是自由心证 谁可以保证法官判决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7-02-08 07:47:00
有证据验出爱滋又不戴套就蓄意 美国就是这样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2-08 08:32:00
不戴套就蓄意,反正有罪推定,真行。你知道要件中包含“未告知”,不是只有危险性行为吗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7-02-08 08:45:00
当然要未告知才有罪, 这么宽大的罪还要废除才疯狂
作者: x747 (skate)   2017-02-08 09:16:00
首先自付额先提高才能喝止吧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7-02-08 09:50:00
自付额提高我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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