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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出150万买房结婚 女方再要30万聘金有事吗?
结婚大事完成前,男女双方要满足两家人的想法,有许多关卡要过,其中“聘金”就是一
关。
有即将结婚的男网友在PTT男女版发文,为了聘金一事相当苦恼。原PO说自己明年将结婚
,但最近谈到聘金的时候,发现与女方想法有点不同,请教网友“有比较适当的讲法,能
让我们说服女方吗?”
原PO说,男方出房子的头期款150万、女方出家具家电估计30万,结婚费用与蜜月则双方
共同分摊,但女友最近提到聘金说,堂姐结婚时有收聘金30万,希望他也可以差不多。
但原PO认为,房子头期款已经出了150万,应该可以算是聘金的一种,女方家人却认为要
有实体的钱摆出来,才算是真的聘金。
这则PO文连热两天,不少网友提供意见,虽然有毒舌网友狂嘘:“不用说服,分了算了。
”或问“嫁妆多少?”“卖女儿啊,看你要不要买?”并认为“聘金就是卖女儿父权遗毒
,花钱买老婆,你爽就好!”
但也有网友建议,“那改成头期款120万就好了,或是头期款150万、不给聘金,二择一”
,要原PO去了解一下,“这是她的想法还是她家长的想法?如果是她,那你就要好好思考
一下,如果是她家长,那我认为可以退一步接受”。
小记者也提供律师吕秋远的建议给原PO参考。他曾撰文论述过聘金这回事,认为女方家长
“聘金这种事,简单两个字,不收就是。几十万,让自己变成卖女儿的贪婪家长,让女儿
变成夫家用钱买来的工具,就算没这个意思,却也落人口实,何必呢?”
他也给女孩建议,“真正的嫁妆,是你的亲人、好朋友与闺蜜;而真正的聘金,是他对于
妳的情意,永不改变的心意。”(林家维/综合报导)发稿0005更新0911
评语:
当然没事阿 在台湾南部 百分之九十的房子都是男方贷款后 还款30年买的
买房在我们南部本来就是男方的事
变成聘金就太超过了
只有听过 房子变成嫁妆 还没听过 头期款变成聘金的 这种算不要脸的偷吃步?
当然男女平权下 买房是男女都要负担的北方人例外~
还有吕秋远 傻傻的 什么卖女儿
嫁出去女儿的嫁妆是给女儿 还是岳母岳父收回去阿?
聘金是岳父岳母的 还是ㄧ般都存入嫁出去的女儿的 帐户当零用钱阿?
当然 嫁妆聘金都是在女儿帐户阿 女儿以后算是夫家的人 用钱在夫家还是娘家?
当然是夫家阿~ 会要聘金 是希望女儿以后生活能有点零用金~ 这南部传统了没啥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