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n105 (@@)》之铭言:
: 对于才交车不到3个月就遇上车祸,赖男无奈表示,“维修就只能看原厂报价了,会看对
: 方后续处理事情的态度决定是否求偿。”至于撞到左大腿骨折的尤姓骑士目前仍还在医院
: 治疗中。
在人类发明绝对不会车祸的科技之前,车祸是一种必须接受的风险。为了避免车祸
造成当事人突然的经济压力,才透过保险将风险分散。每年一点保费,可以避免肇
责被求偿的后续负担。连政府都认为这是较佳安排,还立法强制全民纳保。
可是强制险只针对死伤,并不包括财物损失。一般人即使自行加保,财损极少保到
百万元。但超跑这种超高单价商品,发生车祸根本超过保险可承担范围。
虽然政府可以鼓励民众,将财损保额拉高到数百万元,但此举无疑是加重一般人负
担,去图利有能力炫富的超跑车主。甚至可能让超跑驾驶更不怕发生车祸,反正保
险会赔。
我认为比较适合的处理方式,应该是特别立法,规定超跑车主必须自行承担损失。
开得起超跑,发生车祸就不许向对方求偿。因为一般社会生活带来的车祸风险,是
以一般市面普遍的车辆为基准。比普通车辆贵数十倍的超跑,已经超出一般人预期
的车祸风险。如果不特别规范,等于要求一般人要特别注意超跑,以免撞上去后必
须用房子赔车子。能力愈大,责任愈大。不特别规范超跑,反而是要求能力较低的
一般人,必须负起较高的注意责任,显然不公平。
特别立法后,不能再求偿而担心修理费负担的假有钱人,自然就要慎重考虑是否买
超跑。路上的超跑减少,一般人的负担也就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