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你走得掉?”恐吓推销判无罪 因被害人

楼主: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2-06 15:35:58
※ 引述《qq204 (好想放假...)》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TVBS
: 2.完整新闻标题:
: “你走得掉?”恐吓推销判无罪 因被害人不怕
: 3.完整新闻内文:
: 推销员出言恐吓买家,却被判无罪!台中有名大学生准备搭火车回家时,遇到推销员强迫
: 他买2千元手机包,还出言恐吓,“我后面还有很多人,你觉得走得掉吗”,大学生为了
: 脱身达成交易,不过事后他决定提告对方恐吓取财,只是开庭时,法官问大学生,你害怕
: 吗,他回答,我是担心搭不上火车,法官就是因为这句话,判定他没有心生畏惧,也不担
: 心自身生命安全,所以判推销员无罪定谳。
我觉得是告错法条,不是回答错误。
应该告刑法302(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剥夺人之行动自由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我后面还很多人,你觉得走得掉吗,
有主观意图想封死大学生的行动路线。
至于恐吓罪,之前一个新闻是有行车纠纷,
对方拿球棒呛声被告恐吓罪,
法官认为球棒没拿出来挥舞,并不会造成告诉人的恐惧,因此判决无罪。
所以这个案例,不会因为律师教你说害怕生命、财产受威胁而改变判决结果。
: 还原交易过程,黄姓推销员对大学生说有业绩压力,希望对方能帮忙买2千元手机包,刚
: 开始学生拒绝,没想到推销员竟然说,我后面还有很多人,你确定走得掉吗,涉及恐吓,
: 为了脱身达成交易,但最后因为没钱买车票,要回800元,男大生越想越气愤决定提告,
: 但不管一审或二审,推销员都被判无罪。
: 原来判决无罪原因是大学生的一句话,开庭时,台中高分院法官问他,你听到对方说有群
: 众推销 ,会不会害怕,他说有一点 ,但理由是怕搭不上火车回不了家,法官认定未心生
: 畏惧,不构成恐吓取财。火车站附近人多,推销员也多,推销手法百百款,但大学生担心
: 的是回不了家,不是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即使本来对方涉嫌恐吓取财,也帮他逃过刑法刑
: 责。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s.tvbs.com.tw/local/704988
: 5.备注:
作者: SosoDEmoN (收收)   2017-02-06 15:37:00
结论就是想要赶快下一场 赶快下班的感觉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7-02-06 15:38:00
台湾的案例在相同情况下不同人常常判得不同啊 看前案干嘛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7-02-06 15:38:00
用错法条就是拿石头砸自己脚啊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2-06 15:39:00
事实上主观权还是在法官上啦
作者: ABON0828 (明霖)   2017-02-06 15:40:00
这个告"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更难成罪...如果嘴巴说"你走得掉吗?" 连恐吓都不算,又何来限制自由
作者: SuperUp (( ̄▽ ̄#)﹏﹏)   2017-02-06 15:42:00
有剥夺你行动自由?
作者: Beanoodle (屏东尼大目小栗旬)   2017-02-06 15:43:00
拉鸡法官
作者: ABON0828 (明霖)   2017-02-06 15:43:00
你的连结内容打你的脸,你有看吗?
作者: vowpool (不要丢我铜板)   2017-02-06 15:43:00
连结里面有抓住对方的手阿
作者: SuperUp (( ̄▽ ̄#)﹏﹏)   2017-02-06 15:43:00
至少也要动手吧 用嘴巴讲定身咒喔?
作者: ABON0828 (明霖)   2017-02-06 15:44:00
你的连结是有抓住手,都还说不构成"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只能够构成强制罪耶!你真的有看清楚你自己po的连结内容吗?我不知道算不算数,但是你的连结里面说不算数...
作者: SuperUp (( ̄▽ ̄#)﹏﹏)   2017-02-06 15:46:00
...
作者: ABON0828 (明霖)   2017-02-06 15:46:00
你的连结说 动手拉扯 都还不算数!!!
作者: vowpool (不要丢我铜板)   2017-02-06 15:47:00
要有事实吧 像是对方围成人墙说不定有机会成立
作者: SuperUp (( ̄▽ ̄#)﹏﹏)   2017-02-06 15:48:00
你找一个只靠嘴一嘴就成立的就信你
作者: vowpool (不要丢我铜板)   2017-02-06 15:49:00
而且是在公共场合 拘禁的要件感觉也很难成立
作者: ABON0828 (明霖)   2017-02-06 15:49:00
你的连结内文就在说 被拉手,客观上都不构成刑法302你找出来不就打你自己脸说应该要告302才会成立?你的连结都说明了顶多成立刑法304条强制罪(这还是有拉手
作者: vowpool (不要丢我铜板)   2017-02-06 15:51:00
都不是 重点在 "剥夺他人行动自由"手脚能不能动? 能不能说话?被人墙堵住 是过不去 这应该是强制罪强制罪 刑法304
作者: ABON0828 (明霖)   2017-02-06 15:55:00
非要人帮你标? 你自己的连结http://imgur.com/a/YMiUi建议人告刑法302,然后贴一个说刑法302客观不成立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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