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5日电)台纸公司与董事长简鸿文间内哄扩大。
监察人李明哲辞任,导致唯一监察人陈如舜当然解任;台纸表示,若
未在2月10日前召开董事会选任监察人并承认去年财报,股票恐遭停
止交易。
台纸公司(1902)今天发布重大讯息,因和旺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人李
明哲2月3日起辞去台纸监察人职务,致台纸现行章程规定三席监察人
中已有两席因解任而无从派任补正,所剩一席监察人陈如舜将因证券
交易法第26条之3规定当然解任。
台纸表示,台纸在监察人全体解任后,若未依法在2月10日前由简鸿
文召开董事会、处理监察人缺额导致相关法律程序问题(包括股东临
时会召集、年度财务报告依法经董事会通过及监察人承认等事项),
依照证券交易所营业细则第50条第1项第1款规定,台纸股票将可能面
临停止交易处分。
台纸总经理余美玲表示,简鸿文无法在董事会内取得多数董事信任与
支持,甚至无视多数董事职权行使,在主席职责怠惰与严重违反公司
治理情形下,为维护台纸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迫于无奈而由陈如舜
3月13日召开股东临时会讨论解任指派现在董事长的法人董事。
余美玲指出,未料简鸿文于2月3日率领两名警察及自称律师王姓不明
人士等至台纸新营总部,违反公司印鉴保管规定,强行索取公司大小
章未果,为破坏陈如舜召集股东临时会的权限,随即指示和旺投资公
司代表人李明哲故意于2月3日辞去监察人职务,致使陈如舜因证交法
规定当然解任监察人职务。
余美玲说,由于台纸目前已无监察人可依法行使职权承认台纸公司
2016年财报,依照证券交易所营业细则规定若未在 3月底前召开临时
股东会选任监察人以承认财报,将面临股票停止买卖处分的风险,高
达四万余名台纸小股东权益恐面临重大损害。
她强调,依证交法第36条第1项第1款规定,台纸公司应于今年3月底
前公告申报“经监察人承认之2016年财务报告”,以法定时程推算,
必须在2月10日前召集董事会才能符合法规完成所有相关法律程序,
避免台纸股票遭到停止交易处分。
余美玲说,她已与戴颂伟、戴颂琪、许良宇等多位台纸董事(已逾现
有七席董事半数)联名呼吁简鸿文应考量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尽速召开董事会以解决公司燃眉之急,勿为一己之私致超过四万名小
股东权益受严重损害。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702050146-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