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pension-reform
政府针对退休军公教人员优惠利率存款,于1983年划下18%的保障下限后,因其公平性以
及对政府财政的严重负担,18%合理性屡遭质疑,促使政府于1995年、2006年、2010年及
2011年推动相关改革措施。
回顾2006年至2011年的三次方案中,并未一举废除18%,而是以合理化所得替代率为改革
基调。但自此,改革一直深陷在何谓公务人员“在职所得”的讨论中,早就忘了退休年金
最大的目标是“保障老年的尊严生活”。
如果已经有5至6万元以上的月退休金,显示原有退休金已足够老年的尊严生活,何需再有
优惠存款利息等其他性给付?所以,应进一步推动改革,往18%优惠利息存款彻底废除的
目标迈进。
堆叠式的退休金积木结构
要理解之前4次改革方案的内涵,就必须先清楚公务员退休制度中“堆叠式的退休金积木
结构”。
试想一下,若将许多积木放入盒子中,每一块积木代表的是可领到的退休金,而积木本身
的大小,显示每一个退休金制度的最高请领上限,盒子的高度则表示在职所得。只有一块
积木时,当然不容易超过在职所得,但只要这些积木堆叠在一起,即使每个积木都小于盒
子,很容易就会超过。
从“堆叠式的退休金积木结构”中,应可以看出积木拿得越多的人,退休所得越可能超过
在职所得(所得替代率破表)。如果就不同的公务员世代来看,手中拥有最多积木的不是
早年退休的公务员,也不是新进的公务员,而是横跨新旧两个世代,拥有旧退休金年资(
一次退或月退)、新退休金年资(一次退或月退)、公保一次退、优惠存款、年终慰问金
等的中世代。
这也是为什么,2006年至2011年的三次改革方案中,主要对象皆是同时具有新旧退休金年
资,并选择月退金(或兼领)的退休公务员。至于仅有旧年资,或者兼有新旧年资但选择
一次请领退休金的公务员,并不在这三次的改革范围内。
【第一次改革】1995年的“断源”改革
订下18%优惠存款利率的1983年,包含台银、合库、一银、华银及彰银,五大银行的平均
存款利率是8.5%,政府负担其中的差额利率。但随着存款利率降至不到1%,优惠存款不仅
与一般民众生活落差甚大,更让政府所负担的差额利息越来越高,逐渐成为舆论最大的攻
击箭靶。
事实上,1995年开始实施退抚新制后,18%也从此“断源”,之后的新世代公务员,由于
没有旧退休金年资,所以没有资格请领优惠存款。但是否就表示优惠存款的影响越来越小
,甚至如2005年立委赖士葆接受《中央日报》访问时所说的,“取消此项优惠,固然可以
为国库省钱,但金额十分有限”?
事实正好完全相反。根据〈台湾银行办理军公教优惠存款统计表〉,2000年办理优惠存款
总计329,294户,政府负担差额利息348亿;2011年办理户数提高至509,756户,政府负担
差额利息也暴增至661亿,且主办的台银是全公股银行,若再加计台银本身负担的381余亿
,政府合计已负担超过800亿。
政府负担之所以逐年提高,除了利率差距越来越大外,主因是符合请领18%优惠存款的公
务员“逐渐退休中”,至今仍约有40万名符合资格的军公教尚未退休。等到退休人数越来
越多,行政院政务委员林万亿曾估计,政府负担将会达到最高峰的1,400亿元,约等于一
年的台北市政府总预算。之后才会逐渐下降,以预期寿命估算,政府将持续负担至2054年
最后一位的军公教人员死亡为止。
2006年前优惠存款的计算方式(旧制)
必须先了解的是,公务人员的薪水结构是由“本俸(或年功俸,可视为底薪)+专业加给
+主管加给”所构成,其他尚有非经常性的年终奖金及三节奖金等。至于每月能领取多少
18%利息,将视存入多少本金而定,而能存入多少本金,并非是毫无限制。
2006年陈水扁政府推动改革前,退休人员可领到多少18%利息,是先以“公务人员退抚新
制实施前公保年资及养老给付办理优惠存款最高月数标准表”,依照所拥有的旧退休金年
资,对照出应有的最高月数,之后再将此数字乘上本俸,可计算出总共可存入台银的本金
,再以本金得出每月利息。
以一位退休前薪资为70,675元的荐任九职等公务员(未担任主管)为例,他所核定的退休
年资30年(旧制19年、新制11年),如依照旧制,该名退休公务员可领取的18%利息为:
若加上新旧制退休金合计的57,098元,该名公务员实际退休金为81,072元(23,974+
57,098),比退休前的待遇70,675元还多,所得替代率为114%。但若是扣除18%利息,所
得替代率将降至较为正常的80%,这就是“堆叠式的退休金积木结构”的效果。
如何解决退休金积木已超出盒子高度的问题?很简单,在盒子上方加盖子,就是设定所得
替代上限,超过盖子的积木就必须将超出的部分砍掉,因此可以得出下列的算式:
若所得替代率上限被固定在90%,可以想见,当在职所得越多时,退休所得也能增加。由
于公务人员的薪水结构是由不同的薪资构成,因此到底如何定义“在职所得”?就成为各
方角力的战场。
一般来说,职等越高的公务员,原本拥有的分母就较多,让更多薪资纳入在职所得,越趋
近于在职的真实所得,对他们就越有利,但对中低阶的公务员越不利。
【第二次改革】 扁政府的2006改革方案:“95方案”
2005年10月10日,陈水扁政府第二任内的国庆日当天,陈水扁宣示改革军公教优惠存款利
率,并以所得替代率90%为上限。而且,由于过去国民党政府推动18%只以行政命令订定,
故陈水扁也以“不涉及法律修改”,绕过了当时国民党占多数的立法院。
10月13日,考试院下的铨叙部,接在陈水扁宣示之后,除重申所得替代率上限为90%,同
时宣告不会更动优惠存款18%利率。若不更动利率,但订定所得替代率上限,那么这就代
表将调降能存入的本金,达到降低每月所能领取的18%利息。
11月10日,考试院院会最后通过的是铨叙部力推的的甲案,也是分母与分子项目最多的方
案;同时,年资满25年者,所得替代率上限为85%,之后每增加一年即多1%,最高上限为
95%;但简任12职等以上的高阶公务人员和政务人员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为80%。
同样以上述荐任九职等本俸45,665元为例,如果依照此改革方案,非主管人员的18%利息
将减少12,581元,所得替代率降为96%;但主管人员却只减少4,035元,所得替代率降为
97%。
从下表可以明显看出在职所得定义所造成的影响,若从职等来看,从10职等以上的18%利
息删减程度越来越少,甚至没有被砍,但中阶公务员(7职等至11职等)却被砍得最凶。
另一方面,从主管与非主管来看,非主管普遍比主管砍得多。
此原因就在于,主管级公务人员的“在职所得”分母可以加入的所得很多(例如:主管加
给),即使在相同所得替代率的限制下,主管级的分子的退休所得当然也会比较多,导致
他们18%被砍的幅度相对变小。
更大的矛盾是,所得替代率仅是相对的比例,仍然有许多所得替代率未达删减标准,却仍
坐拥高额的退休金。前民进党立委林浊水当时便曾爆料,前副总统连战卸任前每月所得约
60万元,卸任后月退俸为24万,每月领取22万的18%利息,因所得替代率才约为78%,完全
不用被砍半毛钱。
泛蓝阵营与教师团体抓准了改革方案的问题,从舆论上猛烈抨击“肥高官瘦小吏”、“制
造阶级对立”。教师团体更相应推出“99方案”,不分公劳农每人皆享有优惠存款额度90
万,优存利率定为9%,却遭财政学者黄世鑫批评为,“抗拒改革的烟幕弹”。
由泛蓝所主导的立法院,甚至将不惜大量冻结考试院与铨叙部的预算,但95方案仍在铨叙
部的坚持下,如期于2006年2月26日实施。同年12月12日,泛蓝阵营援引立法院职权行使
法,废止铨叙部以行政命令发布的95方案。
另一方面,12日朝野原已达成折衷版共识,将旧制中的优惠存款最高月数,降低为每一年
给1.45个月(原制为4个月),最高36个月。未料数日后泛蓝却在二读前反悔,将朝野党
团共同提案的折衷退回程序委员会。此后,立法院展开数次的议事攻防,考试院也宣布在
立法院达成新决议前,仍实行原改革方案。
【第三、四次改革】马政府任内的“99方案”与“100年再调整方案”
2008年国民党重返执政,该年12月1日国民党党籍的关中,接替民进党籍的姚嘉文为考试
院院长,就任院长当天即预告年金改革,“避免出现退休所得超过薪资所得”,绝对不会
“肥高官瘦小吏”。
在陈水扁政府任内主导95方案,也因此成为最大箭靶的铨叙部长朱武献,随着政党轮替下
台,而新任部长张哲琛也在关中就任时强调,95方案“没有法制基础,也违背政府对公务
人员原有的承诺”。
2010年7月14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法》,其中修正过后的第32条规定,所
得替代率最高以75%~95%为限,若超过此比例则应调整优惠存款本金金额,但最具关键性
的在职所得定义,“由考试院会同行政院以办法定之”,正式赋予优惠存款法律位阶的“
保障”。
10月22日考试院院会通过新的优惠存款办法“99方案”,在职所得的定义为“本俸的两倍
”,并在隔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算式如下:
持平而言,95方案是“肥高官瘦小吏”,而如表二所试算的结果,99方案也确实扭转了“
肥高官瘦小吏”的现象,不同职等间与主管非主管间较为“平等”。
但如果再仔细对照数据,实施99方案之后,整体中高阶层公务员,每月可领取的优惠存款
利息几乎都逆势增高。遂遭当时舆论强烈抨击“18%优存复活”,《自由时报》甚至提出
未来40年内,99方案将比95方案多支出482亿。
99方案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分母大小的问题,因为本俸两倍的算式,低估高阶公务员的在职
所得,所以能领到的18%亦减少;但对11职等以下的中低阶公务员,却又高估了其在职所
得,即使所得替代率降低,但18%利息还是增多。
受到舆论压力,一个月后考试院又重新提出“100年再调整方案”,即是在原99方案的算
式下,另外加入新的算式,取两者较小者:
如下表(二)所示,100年再调整方案改善了99方案大量回存的现象,同时也让2005年至
2011年间18%改革争议暂时结束。当初蓝绿互批的改革方案,巧妙地融合,公式二除了细
节的计算方式不同外,实际上就是95方案。可以说是高阶公务员用公式一,中低阶公务员
则用公式二,确立了所得替代率上限的基调。
重新界定18%改革的意义
2006年至2011年的三次方案中,主要的改革战场都是如何砍得公平,亦即不要“肥高官瘦
小吏”,或者中高阶公务员“回存太多”。前面曾提到所得替代率仅是相对的数字,既然
是相对数字,过去的改革仅着眼于所得替代率上限,定义何谓退休所得与在职所得时必然
会是一场拉锯战。
本文中虽然一再提到18%所造成的财务负担,但必须澄清财务调整并非相关年金改革中的
唯一重点,仍先考量如何保障老年的尊严生活,在这个前提之下所做财务调整才有意义。
如果现有“公保退抚制度”中,退休后已可领到3万多元以上,显示原有的退休金,应足
够应付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所需,何需再有优惠存款利息等其他性给付?
就算现在台湾物价水准已经到了3万多以上,退休金可能不足以生活;或者,1990年初期
前就退休的低阶公务员,由于在任时薪水过低,造成退休金最少可能只有1万多元。即便
如此,要解决问题所应调整的是“公保退抚制度”,或者扩大公共化的相关措施,才是制
度中的正当办法,而非继续保有18%优惠存款的制度。
18%优惠利息存款应彻底废除,或者配合公保年金化、基础年金的改革时程,直接逐年大
幅调降可存入的本金数(若本金限制100万或50万,每月最高18%利息为1万5千元或7,500
元,依此类推),最后达到废除18%的目的
如果放大到年金改革的视野中,现行职业分立的年金制度下,不同职业别间因制度上的差
异,造成退休后所获得的保障落差太大。从此观点来思考,如何让制度越来越简单、不同
体系间越趋于一致,便是年金改革的重要工作,而18%优惠利息存款宛如年金制度上的大
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