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趁妻上班 狼父猥亵3名幼女判刑5年6月
〔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新北市一名狼父趁老婆外出上班时,从103年5月至1
04年10月间,在三重住处猥亵3名幼女,不仅用手指在大女儿胸部画圈触摸,甚至抚摸下体
,直到前年10月,二女儿在学校联络簿写下“爸爸欺负我”,老师追问后告知女童母,狼
父劣行才曝光,新北地院认定狼父猥亵3名女儿7次,日前依加重强制猥亵等罪,判他有期
徒刑5年6月,尚可上诉。
这3名姊妹现年为16、15、12岁,目前已分别被安置。判决指出,大女儿12岁到14岁时,
不但在住处客厅或自己的房间,被父亲摸胸,狼父更会褪去她的裤子,隔着内裤抚摸她得
下体;二女儿13岁时与小女儿10岁时,也常被狼爪“突击”,抓捏胸部。
前年大女儿曾向友人泣诉“他摸我上面、下面”,被父亲上下其手,同年10月间,二女儿
又遭父亲猥亵,事后趁父亲熟睡时,与姊姊、妹妹在厨房讨论,三姊妹才惊知都惨遭父亲
“下手”。狼父坦承104年确实曾7度猥亵女儿,但103年间因喝酒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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