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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狼网约14岁少女 强拉开房间遭逮
家住桃园宋姓男子,在网络上化名、用假照片,结识14岁谭姓少女,恐吓若不出来见面
,就要把她私下交网友的事告诉少女父亲,少女被迫与宋男约在宜兰市见面,但宋竟企
图强拉少女到一家旅馆开房间,被一名休假警员发现报警送办。宜兰地方法院审结,依
强制罪,判宋男5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有妨害性自主、窃盗、妨害自由等多项前科家
住桃园的男子宋焕一(45岁),去年8月3日透过网络聊天软件“SayHi”,结识花莲一名
14岁谭姓少女,并在脸书上以化名“谢佩萱”,并使用假照片,恫吓谭姓少女“如果不
出来见面就告诉妳父亲妳交过4个男朋友,且都有发生过性关系”、“我不会放过妳的。
”等语。谭姓少女于该月28日上午,搭火车至宜兰火车站与宋男会面后,宋男原本先说
肚子饿,要谭女陪他去吃拉面,没想到路过康乐路金日成旅馆前,宋又改口自己很累要
休息,强拉谭女进旅馆,打算开房间,还威胁说:“如果不进入旅馆就告诉妳父亲妳与
网友见面”等语,还企图强取少女手机并强拉她欲进旅馆,两人在大街上拉扯。
恰巧礁溪警分局交通分队小队长洪文华放假路过,看到宋、谭两人争执、拉扯不断,且
谭女神情惶恐,惊觉不对,打电话报案。法院审理时,宋男辩称邀约少女出来见面时,
并不认识少女父亲,亦无少女父亲电话,该部分他并无能力强制告诉人,应不构成强制
罪,但法官检视路口监视器与证人所述,认为其辩与事证不符,无足采信。法官审酌宋
男有妨害性自主、妨害风化、妨害自由等前科,品行非无可议;其因意欲与邀约谭姓少
女见面并伺机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强制方式,造成告诉人因此意思活动自由受有拘束及
权利行使遭到妨害之犯罪所生损害,其犯后已知坦承部分犯行,判他有期徒刑5个月,得
易科罚金15万元,可上诉。(突发中心林泊志/宜兰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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