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拍照检 02/02 00:22
→ Elias791: 举的法源依据是道交7-1条。而2小时连续举发规定在85-1条 02/02 00:22
→ Elias791: 第2项。看一下这项写什么好吗?他前提是第7-2条,7-2适 02/02 00:22
→ Elias791: 用主体是警察。所以警察到场可依这项2小时连续举发,而 02/02 00:22
→ Elias791: 民众拍照检举是依据7-1条所以不适用85-1第2项的规定,不 02/02 00:22
→ Elias791: 能连续举发。 02/02 00:22
→ Elias791: 解答完毕,
解答完毕? 你得到 7.8分
你们警専警大应该聘请我城武当有给职顾问
我看警専警大教授素质也很差
我城武辛辛苦苦帮你们抓光韩琛的内鬼 不是 是拍违规
结果 新北市海山分局派出交通组巡官吴恺峰这样报答城武我
现在你这三芦的警员连道交条例还要我教 全台湾警察欠我太多
来 坐好听讲 道交7-1 是民众检举 7-2是迳行举发
迳行举发就是因为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
1. 民众有没有权力拦截违规车?没有
2. 道交7-2 有明文说主体必须是警察吗?没有
3. 民众检举是迳行举发的一种吗?
没错 照片为证 http://i.imgur.com/s12APhS.jpg
先点到这里 聪明的应该就懂了 先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