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还是
劳基法第 84 条
公务员兼具劳工身分者,其有关任(派)免、薪资、奖惩、退休、抚卹及
保险(含职业灾害)等事项,应适用公务员法令之规定。但其他所定劳动
条件优于本法规定者,从其规定。
想依其台铁规定惩处~也需要优于劳基法
※ 引述《wn7158 (司机5566)》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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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团觉青就是这样自high,只会在哪里乱吹,让500废劳以为稳赢,还真的旷职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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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铨叙部网站,法条自己看完:
: 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ite_detail.aspx?Node=548&Page=2284&Inde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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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条 交通事业人员之任用,依本条例行之。ī纂@二 条 本条例所称交通
: 事业人员,指隶属交通部之事业机构从业人员。ī纂@三 条 交通事业人员采资位职
: 务分立制,资位受有保障,同类职务,可以调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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