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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爱滋!” 毒虫送勒戒抓狂泼血法警
2017-01-30 13:29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陈姓毒虫前年8月被送往新店戒治所观察、勒戒,郑姓法警核
对其身分时,陈男情绪激动,不但拍打中央台桌子,还拿起雨伞指向郑员怒骂三字经,郑
员持警棍欲制止陈男,双方发生扭打,陈男突咬破手臂宣称他有爱滋,朝郑员挥洒血液,
方姓、陈姓法警见状,上前帮忙制伏陈男;事后,陈男竟控告3员凌虐人犯、伤害等罪,
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3员依法行使职权,将3人不起诉。
陈男指控,104年8月31日下午1时许,他因毒品案件被士林地方法院裁定送往新店戒治所
观察、勒戒,不料他入所后,却被郑姓(32岁)、方姓(46岁)、陈姓(33岁)法警以“
不听从管教”为由,持棍棒殴打,造成他头部右上方撕裂伤、右膝韧带受伤,怒告3员涉
犯凌虐人犯、伤害等罪。
检察官传唤郑、方、陈3员到庭,3人均否认犯行;郑员辩称,当时陈男情绪不稳,有暴行
脱逃及意图使人得到爱滋病的行为,他才依法使用警棍压制陈男,但并无伤害犯意;方员
表示,当时他看见郑员无法制伏陈男,所以上前帮忙,有拿警棍压制陈男,但无伤害意图
,只想保护2人;陈员则说,他仅帮忙压制。
检察官经调阅监视器并传唤相关证人,发现当时陈男被送至戒治所时,先由郑员核对其身
分,但陈男态度不佳,不愿配合指示,经戒护陈员的士检法警劝说后,他的情绪才稍微和
缓。
而后,郑员要求陈男站好,陈男认为对方找碴,愤而用力拍打中央台桌子,并拿起自己的
雨伞、包包转头就走,但因戒护门无法开启,他又折返回中央台,拿起雨伞指向郑员,对
其干谯怒骂,并随意在中央台处走动。
郑员见陈男态度嚣张,取出警棍欲制伏陈男,双方爆发激烈扭打,此时,陈男突咬破自己
手臂,宣称他有爱滋病,要与郑员“玉石俱焚”,向郑员挥洒血液,方姓、陈姓法警见状
,上前协助制伏陈男。
检察官认定,陈男虽有头皮出血及脚踝疼痛等伤害,但这是因为他入所后即情绪不稳,有
攻击他人举动,3名法警以警棍制伏陈男,并无凌虐、伤害犯意,且陈男受伤非重,显见3
员执法并未过当,行为均应属不罚,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