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kyoun (skyoun)
2017-01-29 19:33:36※ 引述《ICRO (圣文大色胚)》之铭言:
: 台铁这样说没问题
: 但是要回到事情的本质上来看
: 今天如果员工和公司签的合约是不管春节或者周休二日
: 就是按照轮班方式进行
: 员工没依照规定请假就是旷职
现在的问题是,依“合约”,管理单位排出来的轮班方式 (及给付条件) 违反劳基法
这样的合约应该继续履行?
是的,员工履行了,同时反映这个不合法状况
之后,员工反映问题 (不处理)、员工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 (不处理)
过了很多个月,没办法了,只好采取相对激烈的方法囉
: 现在问题点就是 到底是适用公务员法 还是劳工
: 合约内部是类似科技业的做二休二 见红2倍薪水 还是正常的周休二日
不是做二休二
最糟糕的轮班班表,是“每三天,值二次12小时”无限循环到退休 (除非请假)
然后,这“二次12小时”还是日夜颠倒的不同时段
所以,生理时钟的混乱程度,更胜“科技业的做二休二”
假设都没有休假,上班时数会比科技业的多33%
(以下恕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