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川普和司法院地位一样?

楼主: triumphant (走る南风に乘って...)   2017-01-29 18:43:27
※ 引述《kylinweapon (我不是zsh)》之铭言:
: 川普被纽约法院打脸移民政策
: 让我有感而发
: 依照宪法
: 我国是五权分立
: 所以
: 如果行政院的某些作为
: 被法院撤销
: 我认为双方的意见虽然不同
: 但没有谁对谁错的问题
: 但每次舆论都感觉好像政府做错事
: 政府不道德
: 法院是神圣的
: 在民主国家
: 行政权和司法权
: 不是应该互不隶属吗?
美国的权力分立是制衡型的,
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都一样大,
而且彼此相互节制,以确保没有一种权力可以独大。
国会通过的法律,美国总统可以无限期摆着不签署使其不生效,
叫做“口袋否决”。
行政权是有力量和立法权匹敌的。
台湾的权力分立是偏向德国式的,
与其说是制衡,比较像是合作型的。
比较在意的是,各权力的核心部分不容侵犯。
尤其强调行政权要遵守法律,并接受司法审查。
在这种模式底下,很强调:做事情必须有法律依据。
除非宪法或国会有授权行政机关可以自己制定法规,
不然行政机关基本上只有“执行”法规的权力。
关于国家重大政策,
我国大法官解释甚至认为行政权和立法权都分享决策权。
在我国,立法权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是高于行政权的。
学习行政法的时候,教科书会强调“依法行政”、
“法律保留”、“法律优位”等原则。
至于有没有什么事情是行政权可以乾坤独断的?(行政保留)
则是很有争议的。
美国总统的权力,在该国的体制下,权力是比较大的。
因此川普很多作为,台湾人会觉得很威。
另外,附带一提司法权。
我国有大法官的制度,美国也有。
台湾的大法官可以宣告法律违宪,
也就是少数几个人就可以把国会三读通过的法律推翻。
为什么可以这么做?
因为大法官产生的方式是有强大民意基础的。
必须经过总统提名、国会同意。
总统、立委背后有庞大的民意,大法官也就因此具有民意基础。
在日本,有权力宣告法律违宪的法官,
就是考上司法官以后逐步升迁而当上的,
因此日本宣告法律违宪的案例,屈指可数。
毕竟没有民意基础,就比较不敢得罪内阁制的国会。
不过,美国的司法权的违宪审查,是分散制的,
各阶层的法院都有审查权,
因此,法院对于川普的命令觉得违宪,
从地方法院开始就有制衡的力量。
这也和台湾有很大的不同。
台湾最大的问题在于,
我们宪法到底是采取哪种体制,都有很大的争议。
纯粹从法制上来看,宪法本文应该是内阁制。
增修条文则可能是内阁制,或半总统制,不是很明确。
实务运作上来说,宪法本文时代,曾有一个有趣的现象,
如果当权者是行政院长,运作起来就是内阁制,
如果当权者是总统时,就摇身一变成为总统制。
增修条文以后,我国实务运作是超级总统制。
行政责任由总统任命的行政院长负担成败之责,
但行政院长的施政,往往就是总统的意思。
因为通常执政党的党魁就是总统。
可是出事的时候,行政院长下台,总统照样坐得稳稳的。
无论是宪法本文或增修条文,
我国,宪政实务都和宪法条文有很大的落差。
这是台湾很需要改革的地方。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7-01-29 18:46:00
你宪法系?
作者: Joey818 (时代趋向和平 也不再振奋)   2017-01-29 18:48:00
哈 大法官有民意基础 楼下 你说得出大法官的名字吗?
作者: nerevian (I GET YOU)   2017-01-29 18:51:00
毕竟美国是真联邦制 故形成地方司法也能制衡总统的情况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学姐最高)   2017-01-29 18:59:00
美国联邦法院超霸气的
作者: teras (Tera)   2017-01-29 19:00:00
台湾司法, 根本科科砍掉重练或许还比较快
作者: ALJAZEERA (半岛)   2017-01-29 19:06:00
台湾是真・总统制 行政司法立法全包
作者: bj45566   2017-01-29 19:11:00
台湾司法最大的毒瘤是行政法院体系 这点和美国大不同不过日本那套违宪审查制度也是颇ㄏ,难怪几乎没听过日本司法权发挥了什么分立/制衡作用 www
作者: goal56 (宅变型)   2017-01-29 19:32:00
科科
作者: jungle01   2017-01-29 19:34:00
你的口袋否决似乎有问题 口袋否决指法案送达总统但国会于10日内休会则该法案自动失效 台湾不需要这个制度因为台湾有紧急集会行政院提覆议立院休会期间必须于7日内集会15日内做决议相比之下我们的制度比美国更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