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lubbox (å²ä¸Šæœ€å¼·7788 )
2017-01-26 17:38:14称重伤者,谓下列伤害:
一、毁败或严重减损一目或二目之视能。
二、毁败或严重减损一耳或二耳之听能。
三、毁败或严重减损语能、味能或嗅能。
四、毁败或严重减损一肢以上之机能。
五、毁败或严重减损生殖之机能。
六、其他于身体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难治之伤害
刑法第10条有定义重伤 断三根肋骨比较像第四项第六款
检察官还在睡觉 没有依现行犯侦办这起重伤害罪
看起来打得还不够重
有没有其实打断三根肋骨不是重伤罪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