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电子报
跟未成年少女嘿咻 遭索讨10万生活费还挨告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23岁郑姓男子去年1月在脸书上认识14岁少女小孟(化名),
两人进一步成为男女朋友并发生关系。小孟的蔡姓前男友发现她和郑男交往后,以要告
发郑男与未成年少女性交作为要胁,要郑支付10万元生活费。郑男不愿就范与小孟一起
到警局报案,坦承有与小孟发生关系。基隆地方法院今判处郑男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2
年。检警调查,蔡男得知前女友小孟结交新欢,立刻要她与郑男联系,出来协商,开口
要求10万元当“生活费”封口,不然就要告发郑男。从事服务业的郑男则向蔡男表示没
钱支付,又不想受人要胁,便与小孟到警局报案。
郑男向警方承认有和小孟发生性关系,但并没有违背她的意愿;小孟也帮郑男作证希望
能减轻他的刑责。警讯后,依妨害性自主将郑男移送法办,另蔡男涉及恐吓取财部分则
另案侦办。法官认为,郑男明知小孟未满16岁,心智发育尚未健全,对于性行为缺乏完
全自主判断能力,却与她发生性关系,会影响她身心正常发展;但考量郑男没有任何的
犯罪纪录,且犯后坦承犯行也取得小孟父亲的原谅,予以缓刑。
https://goo.gl/UQRuf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