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外资提彰银案国际仲裁 海牙法院受理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不满财政部对彰银案之处理,持有台新金股票的新加坡投资
法人“Surfeit”,去年12月正式引援“台星经济伙伴协定”,向荷兰海牙常设仲裁法
院提出仲裁申请;根据“Surfeit”在台委任律师昨日出具函文表示,海牙仲裁法院已
在日前受理本案,若国际仲裁结果判定财政部输,就必须遵守契约承诺,交出彰银经营
权。
这也是“台星经济伙伴协定”于2014年生效后,首次出现投资争端仲裁之申请案。
台星双方签有经济协定,让两国投资人享有投资保障,该协定第9之16条为专门处理“
缔约国与缔约他方投资人之争端解决机制”。如争端无法于请求后之6个月内获得解决
,除争端双方另有协议外,原告方得将争端提交。
而该外资法人就是援引此条款,向国际法庭作出仲裁请求;该外资法人全名为“Surfeit
Harvest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为新加坡籍,主要负责人为具有律师执业
证照的印度籍新加坡人Ezekiel Peter Latimer。
由于彰银在今年6月就要改选董事,“Surfeit”委托律师直言,彰银案其实不会太复杂
,快的话,或许1、2个月就能出炉,不过,国际仲裁实际要花多少时间,也不确定。
此外,若国际仲裁在6月彰银改选之后才出炉,是否就不具意义?
委托律师说,国际仲裁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争端当事国皆须遵守判决结果;换言之,
若国际仲裁结果判定财政部为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本届改选,公股硬抢下彰银经营
权,“Surfeit”仍会提出“强制执行”之请求,也就是要求“履行契约”或是“损害
赔偿”二择一。
“Surfeit”以财政部在2014年底取得彰银过半席次董事,导致台新金失去经营权、影
响投资人权益为由,要求台湾政府应“立即停止彰银经营权”及“支持并协助台新金
取得彰银之完整经营权”,并启动争端解决程序。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m.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073835
5.备注:
被告到国际仲裁耶 超狂
恭喜台湾再次丢脸丢到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