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胖夫带她玩换妻 嫩妻上瘾跟人跑

楼主: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17-01-23 19: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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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夫带她玩换妻 嫩妻上瘾跟人跑
2017-01-23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男子阿强体重近百公斤,嫩妻郑女声称对胖男“没性趣”,阿
强带着她参加换妻俱乐部,默许与别的男人发生性行为,没想到妻子劈腿劈上瘾,另与蔡
姓友人暗通款曲,被阿强捉奸,一审判郑女、蔡男有罪;但高等法院认定,阿强带妻参加
换妻活动,已经构成刑法通奸罪的“纵容”规定,丧失告诉权,改判公诉不受理确定,形
同郑女与小王通奸无罪。
求欢遭拒 夫带妻尝鲜
多年前,30岁的阿强(化名)和小他10岁的年轻正妹郑女结婚,育有1女,阿强婚后4年体
重飙到近百公斤,郑女对阿强求欢,数度以“没感觉”为由回绝,夫妻长达3年没有性行
为。
阿强为讨妻子欢心,99年起多次带着她参加换妻俱乐部活动,默许她和其他男人性交,但
104年8月间,阿强发现郑女与贩卖医疗器材的蔡姓友人过从甚密,同年10月跟踪郑女,发
现蔡男开车载着妻子到新北市摩铁开房间,阿强当场报警捉奸,两人辩称在摩铁讨论郑女
离婚事宜,检方不采信,将郑、蔡二人依通奸、相奸罪起诉。
妻与人上摩铁 夫捉奸
士林地院审理时,郑、蔡二人改口承认有爱抚行为,仍辩称未性交。蔡男律师主张,阿强
多次带郑女参加换妻活动,也同意她和其他男子性交,可见阿强纵容郑女和他人通奸,依
刑法规定阿强应无告诉权;阿强则否认有同意或纵容郑女和蔡男通奸。
士院认定,阿强怀疑郑女和蔡男有奸情,才会报警捉奸,足证阿强未纵容郑女和非换妻俱
乐部的蔡男通奸,判2人各3月徒刑,均可易科罚金9万元。
夫纵容妻 无权告通奸
高等法院则认为,阿强多次带郑女参加换妻活动,并同意她和他人性交,已属纵容郑女与
他人通奸行为,依刑法第245第2项规定,阿强丧失告诉权,改判公诉不受理确定,蔡男、
郑女无罪脱身,阿强和郑女现已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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