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 怎么办 帝吧没法出征了! 小粉红、自干五哭哭
这也代表日后见到的简体字大军极有可能是真五毛!
https://goo.gl/UKR1cD 中国工信部 简体字伤眼,要点请注意
全文如下:
工信部信管函 [2017]3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 ( 微博 ) 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 ( 微博 ) 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
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
营者、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经营者:
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网络接入
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亟须整治规范。为进一步
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
决定自即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
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
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 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
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
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资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
1. 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 IDC、ISP、CDN 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
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1)无证经营。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擅自开展 IDC、ISP、
CDN 等业务。
(2)超地域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蓋地域不包括本
地区,却在当地部署 IDC 机房及服务器,开展 ISP 接入服务等。
(3)超业务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超出许可的业务种类在当地
开展 IDC、ISP、CDN 等业务。
(4)转租转让经营许可证。即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技术合作等名
义向无证企业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质或资源等的违规行为。
2. 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 年版)》实施前已持有 IDC 许可证的企业,若实际已
开展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 CDN 业务,应在 2017 年 3 月 31 日之前,向原发证机
关书面承诺在 2017 年年底前达到相关经营许可要求,并取得相应业务的电信经营许可证
。
未按期承诺的,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应严格按照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未经许可的相关业务。未按承诺如期取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得经营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