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甲猥亵女主人、乙偷刮胡刀 都判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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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同样是入侵住宅,你觉得猥亵女主人比较严重?还是偷窃比较
严重?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判决2件入侵住宅案,1件是嫌犯“乘机猥亵”,另一件则是偷“
2支刮胡刀、1罐依必朗”,结果两者判决都是有期徒刑7个月。
入侵住宅猥亵女主人的林姓被告,于去年8月19日凌晨2点,拉开铁卷门进入北斗镇一间公
寓,上楼见女主人躺在床上熟睡,对其抚摸胸部,原本在睡梦中的女主人被吓醒,大声喊
叫,林男左手掐住女主人脖子,右手塞住她的嘴巴,阻其喊叫,隔壁房间的室友听到,赶
来相救,林男落荒而逃,但仍造成女主人左脸颊受伤。
被告在101年已犯有窃盗罪,这次再度侵入住宅还猥亵女主人,他自知被害人的房子装有
监视器,这下法网难逃,不到几小时后就到警局自首。
审理法官认为被告触犯侵入住宅罪,处4月,又犯乘机猥亵罪,处7月、又犯伤害罪,处5
月,法官考量其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佳,再自首减刑,应执行7月,但因3罪并罚可易科
罚金。
同样因侵入住宅,也是住北斗镇的张姓男子就没那么幸运了,张男见被害人大门没锁,进
入屋内只有偷“依必朗和2支刮胡刀,屋主报案,警方根据路口监视器发现作案的是一名
偷窃惯犯,才刚出狱不久,这次又再度犯案,警方上门逮人,张某坦承偷了依必朗和2支
刊胡刀。原以可获轻判,但法官判他7月,还不能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张男103年才因窃盗罪被判7月,104年6月出狱,5年之内再犯本案,为累犯
,应加重其刑,所以依侵入住宅罪和偷窃罪判处7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