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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酒驾撞死送报生潜逃英国的英商林克颖引渡案,2016年9月23日苏格兰高等法院认
定台湾的引渡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因为台湾的监狱情况构成不人道及有辱人格
待遇;两公约第二次国家报告国际审查会议17日审查中,也以此案例质疑台湾监狱过度拥
挤等问题。
台湾提交的第二次国家报告中提到,截至2015年12月22日,全国矫正机关总核定容额为5
万5676人,实际收容6万3045人,超收7369人,超收比率13.23%。
另,台湾提交的第二次国家报告中提到,至2015年10月,各矫正机关核定每名收容人居住
空间于扣除厕所、面盆面积后,为0.7坪。女性收容人平均分配居住空间为0.687坪,其余
收容人0.59 坪。由于矫正机关房舍多属老旧,监禁空间确属狭小,超额收容情形,受限
于管教人力、政府整体预算、易地迁建遭邻近居民反对等,尚无法立即改善。
欧洲人权法院退休法官Peer Lorenzen表示,欧洲人权法院2012年作出一个重要判决,是
与俄罗斯相关案件,监狱收容人的处遇有最低标准要遵守,欧洲人权法院发现,收容人只
有3平方公尺的居住空间,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也不完全符合公政公约第10条,更违
反第7条禁止非人道的处遇。可以说小于3平方公尺居住空间,已被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是不
人道的对待。
他说,第二次国家报告提到的监狱收容空间超收情形,“如果我的认知没错,中文的1坪
等于3.306平方公尺,意思是收容人居住空间远低于3平方公尺,可能只有2平方公尺”,
依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是重大人权违反状况。报告提到尚无法立即改善,可能是人力、预
算不足、人民反对等,但这些真的足以成为无法立即改善的理由或借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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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滚回台湾服刑好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