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当初白色恐怖的告密者大多是那些人阿

楼主: RolfP (洛夫)   2017-01-17 00:21:10
※ 引述《Anddyliu (安滴滴)》之铭言:
: ※ 引述《kc092444 (kc0924)》之铭言:
: : 如题
: : 当初很多人被抓去杀
: : 都是源于被身边的人告密所害
: : 通常这些人都具有什么共同点阿
: : 他们没得到什么好处吧
: 在戒严时期,白色恐怖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惩治叛乱条例。
: 前者乃是针对“匪谍”、后者主要是针对内乱罪和外患罪的人民(下称叛乱份子)。有趣的
: 是,上述二条例都有对于犯罪者“没收财产”的规定。
: 例如惩治叛乱条例第8条第1项、第2项:
: “犯本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一项及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十一款之罪者,除有
: 第九条第一项情形外,没收其全部财产。但应酌留其家属必需之生活费。前项罪犯未获案
: 或死亡而罪证明确者,单独宣告没收其财产。 ”
: 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12条:
: “匪谍之财产得依惩治叛乱条例没收之。
: 依前项没收之财产,由第七条之最高治安机关执行之,并应即造具财产目录,呈报行政院
: 。”
: 由以上法条可知,无论你是以“叛乱份子”或是“匪谍”被定罪,除了相应的刑事责任以
: 外,政府还会把你“抄家”,足见一个一朝定罪,家破人亡的景象。
: 在当时那个令行禁止的时代,“法律保留”可以说是不可能的事情,政府做任何事,常常
: 仅凭一纸公文或是内规就开始执行。而当时的公务员薪水普遍不高,许多情治机关的人员
: 就把目光移向那些“匪谍”或是“叛乱份子”的家产上了。
: 关于“匪谍”家产的分配比率,民国39年公布施行的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14条规定:
: “没收匪谍之财产,得提百分之三十作告密检举人之奖金,百分之三十五作承办出力人员
: 之奖金及破案费用,其余解缴国库。无财产没收之匪谍案件,得由该管治安机关报请行政
: 院酌给奖金,或其他方法奖励之。”
: 用白话讲就是匪谍案的告密者可以分得“抄家”所得的30%,相关的承办人员可以分35%。
: 今天假设有位“锅董”身价百亿,只因为胸怀“祖国”,选举时常常批评政府政策不图西
: 进、并且力挺那些与他一样怀念祖国风光的候选人,我在戒严时期只要一通检举电话,那
: 我就可以分个30亿,而相关员警情治人员可以分其中的35亿,可能因为这样的“分润”太
: 高,后来又订了一个戡乱时期检肃匪谍给奖办法,让奖金制度修正为依比例随着没收财产
: 金额递减。
: 这种高额的“分红”造成了一个很大的道德风险:我觉得某个人很有钱又看他不顺眼,只
: 要去检举他是“匪谍”,“按规矩”就能分个30%;而办案人员要只“让他承认自己是匪
: 谍”,就可以分35%。这种无本的好生意要到哪去找啊?
: 来源:https://goo.gl/y89QjD
: 以前的匪谍检举达人是有可以抽成的
: 就连警备总部的高官们都可以瓜分匪谍的财产
: 所谓的告密者我猜有一部分的人还领着18%
: 受害者家属如果还有缴税一定觉得超干的
:
白色恐怖当年那些加害者
现在大部分都还爽领18%
解严同时也只是一种"解套"的方式
解套当时"加害者"没有人 被关
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KMT一直喊不要撕裂族群
干他妈一开始撕裂族群的人 就是这些KMT!!!
大家要看清楚!!!只要议题一定要延续下去!!!!!!
今年228 媒体与KMT必定全˙力˙灭˙火!!
作者: hylio7754   2017-01-17 00:23:00
今年228应该会关注某人要骑脚踏车..吧
作者: vincent5240 (MSTR)   2017-01-17 00:23:00
KMT其实也没什么人在鸟了,而且社会肥猫有点多
作者: lcomicer (冷水青蛙锅)   2017-01-17 00:41:00
看一下肥猫的制造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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