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manikki (とっつぁん(′‧ω‧‵))》之铭言:
: 在那个年代根本不需要证据,只要有人举报就会帮你写好剧本
: 纵使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有这条
: 第10条
: 故意陷害诬告他人为匪谍者,处以其所诬告各罪之刑。
: 证人、鉴定人意图陷害匪谍嫌疑之被告,而为虚伪之陈述或报告亦同。
: 犯前二项之罪,于所诬告或所虚伪陈述、报告之案件裁判确定前自白者,
: 得减轻其刑。
: 不过还是没有人因为诬告被处理,因为只要弄一件成立就会有奖励
: 升迁或实体利益等等,对那些王八来说多多益善
: 第14条
: 没收匪谍之财产,一律解缴国库。
: 破获之匪谍案件,其告密、检举人及直接承办出力人员应给奖金,由国库支付;
: 其给奖办法,由行政院定之。
简单来说,白色恐怖时期,只要你举报匪谍,就可以拿到被告的三分之一财产,
那时候谁最缺钱勒?干你娘当然是从中国逃过来的难民们阿!
电影太卖座招致通匪罪名 导演白克死于白色恐怖 1/3财产落入特务手中
http://www.storm.mg/article/82827
而且举报不需要证据,特务会直接去抓人,之后打一顿之后证据就会自动生出来啦!
很多人说提这段是在撕裂族群,哇勒干你娘勒,明明就是中国军队上岸杀人,乱抓人,
子弹会看你是外省还本省?讲撕裂族群的是不是脑子有洞阿?不论是二二八或是白色恐
怖,都是中华民国政府的所作所为,要真的执行转型正义的话,中华民国就应该要整个
消失,把罪都推给国民党,背后的中华民国笑呵呵。
原 po 这篇解释是正确的,那时候只要你学历好,几乎就是死路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