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talpha (月迷风影)》之铭言:
: FB卦点说明:(正体中文 20 个字)
: 本篇原文为法治时报社长黄越宏在电视节目(政经看民视)的摘要,但因为卦点
: 太多,只好再做摘要的摘要。此外原文附有节目段落影片,有兴趣的版友可以
: 自行点击收看。
: 摘要如下:
: 血液基金会到底有没有问题?
:
: 看来是有的。
: 法治时报社长黄越宏在电视节目(政经看民视)上说,血液基金会不像中信或慈济
: 可以炒作土地,要把钱洗出来的手法相当专业,他对自己的讲法负完全责任,这甚至
: 已经在地检署展开侦办。
: 全世界检验梅毒的试剂误差是0.3%,血液基金会本来是用日本进口的试剂,后来故意
: 改成台制,误差高达1%,是国际标准的三倍之多。
本人因为很怕针头,五年没捐血了(对不起各位),手痒针对里头的统计问题讨论一下。
稍微有接触过统计学的人都知道,考验假设检定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第一型及第二型错误
(Type I error & Type II error),若虚无假设事实上成立,但统计检验的结果不支持
虚无假设(拒绝虚无假设),这种错误称为第一型错误。若虚无假设事实上不成立,但统
计检验的结果支持虚无假设(接受虚无假设),这种错误称为第二型错误。
如果有一生物检验,检验结果为阳性与阴性,那在检测出有阳性反应的样本中,会有一定
比率的样本实际上是阴性,却误被检测为阳性,此检测结果称为“伪阳性”
(pseudo-positive)。而之所以会有“伪阴性”和“伪阳性”的检验结果,大多是因为科学
技术的限制所致,我们只能透过不同检验方式交叉比对以期降低检验错误的机率。
黄越宏宣称台制的梅毒试剂误差率达1%,而日本的试剂误差率只有0.3%。那就不禁让人想
问了,究竟这个误差率,指的是“敏感性”(sensitivity) ,全部样本中检查呈阳性的比
例呢?还是“阳性预测率”(positive predictive value, PPV),在所有检查呈阳性的样
本当中真的有阳性事实的比例呢?或者是“相似比”(likelihood ratios),将疾病中诊断
试验(阳性或阴性)比率除以无疾病中诊断试验(阳性或阴性)比率呢?
黄越宏只告诉我们有个1%的“误差率”,又举例如果全国有150万袋的血,就可能会有1.5
万袋的血检测有问题。基于garbage in, garbage out的原则,我实在不想帮他做任何的猜
测,不过倒是可以提供一些数据,大家来判断所谓的1%误差率造成1.5万袋有问题血的推测
到底合不合理。
根据曾毓珊、杨靖慧(2010)〈台湾梅毒流行病学现况〉这篇研究,截至2009年台湾梅毒感
染的通报率,男性每十万人有53.4人,女性每十万人有28.2人,男女合计大约是每十万人
中有40.8人。如果以此比率去推估150万袋血中含有梅毒感染性的血液,大约会有612袋的
血液有危险,请问要怎么跟1.5万袋检验有问题的宣称连在一起?
要知道捐血的血液检验面对的样本术是150万袋这种大数量,根本没办法与一般在医院做病
理检查的精细度相比较,尤其是面对盛行率甚低的传染带原,现有筛检方法是朝着“宁可
错杀,不可漏放”的方向,尽量减少伪阴性,相对就会增加伪阳性的检验成果。
高医有个关于梅毒筛检的卫教网页,提供临床上常用的筛检方法,也提到较高的伪阳性筛
检结果是梅毒筛检实务上的情形:
http://www.kmuh.org.tw/www/kmcj/data/9911/19.htm
目前临床常用来确认非螺旋体试验的阳性反应结果的梅毒螺旋体的特定抗体试验有两种:
“萤光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FTA-ABS) ”和“梅毒螺旋体抗体血液凝集试验(TPHA) ”。
FTA-ABS和TPHA的特异性都很高,当用作确认非螺旋体试验(RPR, VDRL)的阳性反应时,对
梅毒的诊断有很高的阳性预测价值。然而,当用作正常族群的筛检时,这些试验却有高达
1~2﹪伪阳性反应的结果。
: 这案子会被注意到是党产,是因为有个受害者去找法治时报投诉,说他单身、没老婆、
: 没嫖妓,不去声色场所,明明很健康,去捐血后却被血液基金会通知“你有梅毒”。
: 血液基金会说,必须是两家公立医院的结果,才肯接受。
: 于是受害者只好再去马偕和台大,验了都说没有梅毒。
: 之后受害者又去找血液基金会“吵”,血液基金会里的人才坦承最近投诉的人很多,
: 但血液基金会仍坚持不删除他被标示有梅毒的资料。
: 于是受害者找上法治时报社长黄越宏,说他只是热心捐血却被搞成这样,不知道怎样
: 打这种官司。
: 黄越宏问了几个律师,也帮忙介绍,律师们说如果这是实情,那么血液基金会可能
: 触犯了公益背信和公益侵占两条罪责。
:
: 受害者最后提出伤害告诉,结果被台北地检署直接行政签结。
: FB连结:
: https://goo.gl/EHJSi5
如果黄越宏上节目所说的案例为真,这位男子的血液经基金会筛出阳性反应,因此拒绝他
继续捐血,但他经过两家教学医院的检验确诊无梅毒感染,血液基金会仍然不肯移除注记
,这个案子上血液基金会的行政流程确实有缺失,没有建立好“不死三振”的处理机制。
但要硬扯有1.5万袋的血液被白白浪费,并暗示基金会有人在处理过程中上下其手获取不
当利益,从逻辑上根本不通。
而且实务上几乎无法证明当事人会因为被拒绝捐血而身心受到伤害,难怪会以行政签结。
另外根本没有所谓“公益背信”这一词,唯一的孤例仅见于法制日报。而所谓公益侵占,
系指侵占基于公共利益原因而持有之物。好吧,首先黄越宏要先证明那被“侵占”的1.5
万袋的血存不存在才行。
“有没有问题?看来是有的。”
法律人原来是这样判定人家有问题的,厂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