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rma (资深象迷)》之铭言:
: : 因为挪威没有死刑和无期徒刑的规定,2012年时,当年33岁的布雷维克被挪威法院判
: : 长的刑期21年,倘若刑期届满时,布雷维克仍被认为对社会具有危险,挪威政府还是
: 33+21=54
: 54岁其实还是有杀人的体力
: 这种至少应该要关到70岁以后才放出来会比较好
: 挪威敢54岁就把他放出来
: 是很有勇气的
原文说如果还有危险可以继续关
如果在台湾八成是 一审死刑 二审死刑 三审无期 最后20年不到就出来了
或者抓错人 一二三审都死刑 快速枪决导致永远没办法破案...
只有真☆智障才以为中华民国的问题在死刑存废...
: : 长刑期,以达到实质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