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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妹诈火山孝子 本票签花名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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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政峰/基隆报导〕新北一名32岁黄姓酒店妹,104年以母亲往生、人工流产为由
,跟李姓恩客借了28万5千元,并用花名“雷亚乐”签立本票担保,而后李男发现“雷亚
乐”并非黄女本名,向基隆地检署提出伪造有价证券告诉,惟基隆地院法官认为,法律并
未规定本票须签本名,判决黄女无罪。
李男另提告诈欺,法官查出黄女母亲仍在世,且查无人工流产医疗纪录,诈欺罪成立,考
量黄女已偿还6万9千元,5罪判应拘役120日,得易科罚金12万元。
黄女的花名为“雷亚乐”、“蕾蕾”,104年2月间,在酒店认识开修车厂的李男,李男同
情“雷亚乐”独自抚养儿子,不时给予数千元花用。
黄女把李男当成火山孝子,同年5月13日,向李男诓称母亲过世,急需12万元丧葬费,并
用“雷亚乐”之名签立借据及本票,担保还款,李男慷慨借钱应急。
未料5月20日、29日,6月9日、29日,黄女又分以向哥哥购买母亲房屋遗产共有部分、房
屋贷款短少、哥哥酒驾需钱交保、堕胎等名义,跟李男借了16万5千元,同样签名“雷亚
乐”开本票担保,李男仍不疑有他慨然借款。
直到7月10日,黄女向李男表示,手上有一张35万元支票,可偿还积欠的28万5千元,惟李
男需先给她6万5千元,金额才能打平,说词怪异,终引发怀疑。
李男借口身上现金不足,要黄女跟他上车,一起去哥哥住处拿钱,实则把车开到派出所,
经警方查验身分,确认“雷亚乐”非黄女本名,李男气炸提告。
黄女辩称,不论在酒店上班,或是收受包裹,均以“雷亚乐”自称,所以才会在本票上签
名“雷亚乐”,而本票上的身分证字号、电话、地址均为真,绝无伪造。
法官指出,衡量社会常情,使用化名、暱称与人交往时有所闻,黄女虽未用真名,但不致
让李男错认“雷亚乐”为另一人,难以认定她冒用他人名义伪造文书。
法官解释,别号、艺名、笔名、偏名、别名等,均受民法第19条姓名权保护,所以只要在
本票上签立可辨识特定人的姓名,证明“主体同一性”,即无伪造有价证券问题,依此判
黄女无罪。
律师曾梅龄建议,发票人最好在本票上填写本名与身分证字号,收票人则可要求发票人提
供身分证正本查验,避免后续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