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az1988216 (桌子怕冷)》之铭言:
: 昨天和几个朋友聊天
: 发现原来大家每天的上班时间都是10几个小时
: 朋友A 112法律毕业后考上律师 目前在信义区某知名事务所上班
: 月薪约50~60K 每天7点到公司 晚上10~12点左右回家
: 朋友B 阳明山学店会计毕业 目前在101上某知名事务所上班
: 月薪约70K初 每天7点多到公司 常常弄到凌晨1~2点回家
: 朋友C 学店哪个系毕业我忘了 在台北市劳工职业工会上班
: 月薪30K左右 每天8点前到公司 晚上9~10点回家
首先 你要先了解 责任制这种东西
也就是适用劳基法84-1规定的行业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14530/19536/
法律服务业雇用之负责事业经营管理工作符合劳动
基准法施行细则第五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之主管人
员,以及法务人员符合同条第二款规定者。
会计服务业雇用之会计助理人员具会计师法规定之
资格,且符合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五十条之一第二
款规定者。
劳基法施行细则第50-1条
本法第八十四条之一第一项第一款、第二款所称监督、管理人员、责任制
专业人员、监视性或间歇性工作,依左列规定:
一、监督、管理人员:系指受雇主雇用,负责事业之经营及管理工作,并
对一般劳工之受雇、解雇或劳动条件具有决定权力之主管级人员。
二、责任制专业人员:系指以专门知识或技术完成一定任务并负责其成败
之工作者。
三、监视性工作:系指于一定场所以监视为主之工作。
四、间歇性工作:系指工作本身以间歇性之方式进行者。
http://news.pts.org.tw/article/271092?NEENO=271092
只有朋友C的部分 看起来比较不合理XD 其他的两个 所在的行业
本来就是这样而且是合法的
干 到底哪个白痴 把受雇律师纳进劳基法责任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