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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一例一休排班有解 劳动部新函释:例假、休息日可混搭挪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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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12日16:12
一例一休上路至今,企业、劳工都有不少抱怨,关键在于劳动部去年10月实施的函释,取
消一般情况例假可挪移的规定,让劳工有需求时无法挪移例假。一例一休实施后,劳动部
近日发布新解释函,指例假、休息日可以在每7天周期任意挪移,只要符合“不要连续上
班超过6天”、“休息日劳工没有加班”就不违法,解释目前已经生效。
劳动部官员说,有不少企业以为例假固定后就无法调动,以为两例假必须间隔6天规定等
,造成各种排班上困扰,透过高雄市劳工局询问劳动部这种排法是否可行。根据新函释,
原则上只要劳资双方都同意,例假、休息日是可以挪移的调动,但必须符合“没有连续上
班超过6天”的规定。
换言之,劳资双方排班时,只要在第7天让劳工休假,且那天假是休息日或例假,之后再
继续上班就不违法。但若该第7天若排订为休息日,雇主若又要让劳工销假加班,让劳工
实质上班达7天,会违反《劳基法》例假给假规定,可处2到100万元。
劳动部指出,去年10月函释要旨是要让劳工不要连续上班超过6天,因此第7天用休息日或
例假让劳工休息,就不违法。(唐镇宇/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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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当初推一例一休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