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修改电业法的用意之一,就是要增加绿电比例。
但是在台湾这座面积只有三万六千平方公里的小岛,能够发展绿电的空间已经饱和了。
水力发电厂已经盖到几乎每座水库都有一间,但是总发电量只占全国的10%。
风力发电厂,根据维基百科,目前台湾有22间,也是达到饱和。
太阳能发电厂,目前台湾有17间。看起来很多,但是对不起,这17间的发电量加起来只占
全国总发电量的0.25%,根本一整个悲剧。
而大部份民营化再生能源电厂,除了一家德商英华威公司,其他都是本土电厂。
既然台湾岛内的再生能源发展已经到瓶颈了,我们何不跟外国的绿能电厂签订长期购电合
约,再比照海底光纤网络的方式,将高压电缆埋设在海底,并将建设成本摊提在每度电价
之中?
中国的电厂都是国营的,跟中国电厂买绿电有政治风险,我们可以向邻近的日本或韩国或
菲律宾的电力公司交易,购买外国的绿电,或是台电跟外国电厂合作投资兴建水力或风力
电厂,再埋设数百公里长的海底高压电缆,将稳定而且大量的绿电经海底电缆传回台湾。
缺点是如果将投资建设成本摊提计入每度电单价,则可能高达每度电15~20元。
不要问我为什么不在外国投资兴建太阳能电厂,这种一到晚上就挂点的能源根本不具备投
资发展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