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电业法 明挑战三读

楼主: xxyxx (123)   2017-01-11 17:13:01
※ 引述《a7420852 (EL PSY CONGROO)》之铭言:
:
: 原文撷取自#1OTN5oK5 (Gossiping)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4091762.A.505.html
: 本人立场偏废核,虽然内文偏拥核,但基于现况配套不全
: 就要赶鸭子上架,完全可以理解其背后担忧,尤其以政府能力
: 完全无法处理物价问题,届时就会像七伤拳一样
: 该保护的新创与弱势产业,与剥削压榨的寄生虫产业一并做伙打呼死
: 虽不知道这样有没有比较方便阅读,能力有限请多包涵
: 新版电业法四大缺失
: 1.电价平稳基金与民营发电业超过25%才得保养与认购绿电
: =>政府合法从人民口袋掏钱给财团业者
这段依据应该是草案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发电业按其不含再生能源发电部分之全年纯益超过实收资本总额
百分之二十五时,应以超过之半数加强机组运转维护与投资降低
污染排放之设备,其余半数为投资再生能源发展之用。

不是超过二十五%‘才’保养及认购绿电,
是只要赚超过二十五%就一定要把多的钱拿去装环保设备及投资绿电,
自然也没有政府合法从人民口袋掏钱给财团业者的东西。
如果不做,则:

第七十四条
电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电业管制机关处新台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七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
略。
十五、违反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未将纯益超过部分之半数用以加强机
组运转维护与投资降低污染排放之设备或其余半数用以投资再生能源发展。

: 2.不保证便宜电价
: =>发电要赚钱.输电要赚钱.配电要赚钱,台电自行吸收的没有了
台电自行吸收=全民买单=用电少的补贴用电多的。
而且这和保证便宜电价有和关系?
: 3.不规定合理利润
: =>图利财团.发电赚翻了.百姓赔惨了
合理利润....请问西方国家有谁有这样规定吗。
: 4.以后没有核能,只有绿能与火力
: =>高碳排+低电力品质+涨电价
核能的廉价来自于对核电厂除役以及使用后燃料棒处理金额的未知。
因为未知,所以低估,所以便宜。
而如果要便宜,可以全煤炭,台电成本中燃煤发电和核能差不多,
台湾因发电产生的PM2.5又只有5.6%,如果只看价格,
的确可以考虑转型为全燃煤发电。
至于衍生的环保问题则是另一个课题。
可以选择最便宜但最不环保的煤炭。
也可以选择价格中间但相对环保的天然气。
更可以选择价格最高但更为环保的绿能。
一切都是钱的问题,看钱说话。
: 新版电业法简单改善
: 1.明定适用电业法之发电业、输配电业、售电业者皆有供电义务。
: 电力是民生工业国防基础建设,不应只有售电业的台电有供电义务。
目前草案中将电业分成如下构成:
发电业,以资本来说分为公营及民营,以型态来说分为一般发电业及再生能源发电业。
输配电业,全国营。
售电业,分为公用售电业及再生能源售电业,再生能源售电业没有限制要公营或民营。
OK,这是前提,其中有担负供电义务的是输配电业及公用售电业。
公用售电业担负供电义务很合理,但再生能源售电业并不需要担负供电义务,
他担负的是备用供电容量,参见二十七条。
: 2.明定适用电业法之发电业、输配电业、售电业者合理利润为5%,
这是..........
很不可思议的,我国这类国家不太可能限制业者只能赚5%。
: 不论是否盈余,皆应定期维护与改善设备,以符合最新法律规范。
最新法律规范指的应该是环保规范,此规范直接限制发电厂能否运转,不用电业法代劳。
: 3.若业者亏损超过资本额20%,即进行收回国有,5年内完成国有化。
那是没收,还是要付钱给业者?
如果是没收,那不可能,这侵犯私人财产权必输无疑。
付钱....我觉得会产生更大的问题。
比如说如何鉴价就是个非常大的学问了。
而且....他经营不善跟政府有什么关系?
: =============================================================================
: 全文内没有
: 明定备转及备用容量 / 各业者合理利润上限 / 所有电业皆有供电义务
备用容量问题这次草案授权电业管制机关处理。
另二点如上述。
: 九、发电业全年纯益超过实收资本总额百分之二十五时,
: 应加强机组运维、投资降低污染排放之设备及投资再生能源发展。
: (修正条文第六十四条)
: 盲点:超过25%才强制要运维、投资降低污染及再生能源...
: 应该超过5%就要做,台电甚至甚至亏损时也在做
不是超过二十五%才做。
污染问题平常就要做到合乎环保法令不然也是环保署去稽查开罚,和电业法无关。
是超过二十五%的部分一定要投资降低污染排放之设备及投资再生能源发展。
而二十五%这个数字来自于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

第 2 条
左列各款之公用事业,除由中央或地方公营者外得许民营:
一、电灯、电力、及其他电气事业。
略。
第 12 条
民营公用事业,其全年纯益,超过实收资本总额百分之二十五时,其超过
额之半数,应用以扩充或改良设备。其余半数,应作为用户公积金,以备
减少收费之用。

这条例于民国89年公布施行,这也就是我一直在说的,
真的要台电民营化根本不用动到电业法,现在就可以民营化,不要而已。
: 十一、中央主管机关得设置电价稳定基金作为平稳电价之用;
: 发电业于核能发电厂营运期间应提拨核能发电后端营运基金。
: (修正条文第八十八条及第八十九条)
: 盲点:核发后基金本来就有做了.而电价稳定基金与第九条连起来看
: 就是合法从人民口袋掏钱给财团
第九条写这样:

第九条 为确保电力系统之供电安全及稳定,输配电业应依调度需求及发电业、
自用发电设备之申请,提供必要之辅助服务。
输配电业因提供前项辅助服务,得收取费用。

这条提供输配电业(全国只能一家且国营)向发电业收钱的依据。
看不懂要怎样依据第九条从人民口袋掏钱给财团。
: 第一条:"维持合理电价"没有了变成促进能源转型
: 电业多元供给、公平竞争及合理经营,保障用户权益
: 盲点:以后没有合理电价噜.只有业者合理赚钱
但有保障用户权益。
用保障用户权益的字眼取代合理电价我认为更好,因为用户权益除了电价,
还包含供电稳定度。
: 第十条:再生能源发电业或售电业所生产或购售之电能需用电力网输送
: 者得请求输配电业调度,并按其调度总量缴交电力调度费。
: 输配电业应依其转供电能数额及费率,向使用该电业设备之
: 再生能源发电业或售电业收取费用。
: 盲点:台电拆分之后,内部成本外部化原本拨一层皮以后要剥三层皮。
三块钱一次给跟分成三次一次一块钱,差在哪?
: 第二十条:..电业监管机关为维持电力供应,得协调其他电业续经营。
: 协调不成时,得使用其电业设备继续供电。
: 但使用发电业电业设备,应给予合理补偿。
: 盲点:"得"必须改成"应".合理补偿亦未明定.
: 必须预防发电业联合停工要求涨价之情事
用得是保留弹性。
不然你用应,那如果现在电很多了,有人经营不下去,
政府百分之百必须接管强制他继续发电?
那多发的电谁去用?
不用这样搞吧。
而且得就可以预防发电业联合罢工了为和一定要用应?
合理补偿也是一样,啥叫合理,多少钱叫合理都很有的吵。
: 第四十五条:绿电自由化.但是绿电认购低落敢说不可能直供用户
: 当然还是卖给台电最赚钱
电业法草案有规定台电一定要收吗?
修法是开放绿电自由化,有本事赚钱绿电业者的事,
没人买还是绿电业者的事,与台电有啥关系。
: 第六十条删除理由二、电业开放后,发电业非属公用事业,无须规范其
: 合理利润,输配电业及公用售电业之合理利润可于电价及各种收费费率
: 之计算公式中订定,爰予删除。
: 盲点:民营发电业爽赚。以前定不出来的合理利润以后就定的出来吗?
现行电业法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电价之订定,应以电业收入,抵偿其必需成本,并获得合理之利润。
合理利润,应以有效使用中之固定资产重置现值及营运资金为基准,并参酌当
地通行利润率计算之。

现在能卖电的只有台电,台电的电价以这条为基础去订,
因为台电有法定盈余问题,所以就是他一定要赚钱,
不然就无法达成法定盈余。
好,这条被删掉了。
因为电价订定移到这边:

第四十九条 公用售电业之电价与输配电业各种收费费率之计算公式,
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同时,草案规定公用售电业有供电售电义务,不能拒绝用户申请,
所以未来走向是这样,用户可以选择向公用售电业买电,
公用售电业一定会卖,电价政府决定。
用户可也选择向其他再生能源售电业者买电,这边政府不管,
反正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 第五十二、五十三条:公用售电业依前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减收之电
: 费,得由各该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编列经费支应。
: 盲点:"得"必须改成"应".都自由化还要政策性负担?
: 而且现在就做不到编预算了还谈以后
公用售电业是公营事业亏了本来就是政府出钱,得或应其实无所谓。
: 第六十四条:发电业之全年纯益超过实收资本总额百分之二十五时,
: 应已超过之半数加强机组运维与投资降低污染排放之设备
: ,其余半数为投资再生能源发展之用。
: 盲点:所以没超过25%就不用维护/降低污染以及投资再生能源吗?
: 必须明定各电业合理利润建议皆为5%且不论盈余与否
: 都必须加强机组运维与投资降低污染排放之设备
同前。
: 第八十八条说明第三点:三、第二项明定电价稳定基金之来源主要包含
: 公用售电业年度决算调整后税后盈余超过合理
: 利润数、政府循预算程序之拨款、电业捐助、
: 企业捐助、基金之孳息及其他有关收入等。
: 盲点:以后补助民间爽赚发电业不只是用电人。而是全民买单。
电价稳定基金补的是公营售电业的电价。
其他民营再生能源售电业和他无关。
: 第八十九条:核发后端基金本来就有也在执行了.放进来是要充场面吗
因为现在后端营运基金规定如下:

核能发电后端营运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
第四条
本基金之来源如下:
由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台电公司) 逐年按提拨率提拨核能发电后端营运费用

由政府循预算程序之拨款。
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其他有关收入。
前项第一款核能发电后端营运费用之提拨率计算公式,由主管机关会商行政院原子能委员
会等有关机关另定之。

以后台电分割后名字不会叫这个,所以在电业法中再写一次。

第八十九条 发电业设有核能发电厂者,于其核能发电厂营运期间,
应提拨充足之费用,充作核能发电后端营运基金,作为放射性废弃物处理、
运送、贮存、最终处置、除役及必要之回馈措施等所需后端处理与处置费经费。

其实就是把‘台湾电力公司’字样改成‘发电业设有核能发电厂者’而已。
: 第九十四条:核能发电设备应于中华民国一百十四年以前,
: 全部停止运转。
: 盲点:以后剩下绿能与火力发电了。高碳排+低电力品质+高电价
电力品质和核电无关,和输配电系统关系大多了。
不要高碳排你可以选绿能或天然气。
不要高电价你可以选燃煤。
不用幻想核电解决一切,反正核能是不会便宜的,所以就算用核能也会涨电价。
除非目前后端营运基金区区三千多亿可以处理核电遗留的所有问题。
不过以目前的趋势看来,连一根使用后燃料棒处理价格都出不来,
就不用期待区区三千亿可以搞定了。
既然搞不定,核电成本就会不断飙高。
作者: dotZu (良牙)   2017-01-11 17:16:00
很详细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1-11 17:19:00
有一项大前提,发电多到没人买,电厂经营不善就让他倒然而,现今走向会是发电量不足,一家都倒不得在这情形下,电价会设定多少,基金能用多久?推理性讨论
作者: sealdoom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2017-01-11 17:38:00
燃料棒不会埋到太平岛就好
作者: Meerz (寬哥)   2017-01-11 17:45:00
又是一篇废文囉,真的不意外。看看你前几篇被嘘多惨,还是不知道问题出在哪,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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