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雇用省成本? 劳动部︰未必划算
一例一休新制上路仅半个月,不但部分行业涨声四起,还传出许多资方规避新法的措施。
针对新法衍生的问题,劳动部昨天下午和全国各县市劳动主管机关举行年度会报,汇整执
行劳检经验及针对疑虑案例进行法规厘清,更共同宣示要落实周休二日与保障劳工权益的
决心。
劳动部长郭芳煜表示,新法上路后仍会持续与劳资双方沟通,并呼吁建立劳资互信,才能
使劳资双赢。对于新法上路后的前六个月为宣导与辅导期,之后才会进入检查期,被外界
认为恐成为劳检空窗期;郭芳煜则强调,这六个月并非宽限期,而是因应新法上路的调适
期;他说明,法理不外人情,希望新的制度推动后是真的能够解决问题,同时也希望能让
雇主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新制。
劳动部列举新制上路后多类争议,并提出说明。首先,若雇主大量进用派遣或改雇佣契约
为承揽,以规避加班费?劳动部指此需依个案认定,若确为雇佣关系,雇主应遵守劳动法
令之劳工权益。
有雇佣关系 须提缴劳退金等
若雇主调移国假、休息日与工作日以规避加班费?劳动部指出,假日调移需经劳工同意,
非雇主可单方变更。而传有雇主交叉雇用,以减少休息日出勤成本?劳动部表示,只要有
雇佣关系,雇主都须遵守劳动法令规定之特休假、提缴劳退金等规定,雇主未必划算。
此外,若雇主将特休假未休的工资改为年终奖金,或将年终奖金改为特休工资及加班费的
年终奖励金?劳动部说明,雇主不可限制劳工安排特休时间,年度终结后,未休的特休假
都应折抵为工资。而特休、加班费是雇主的法定义务,与年奖福利性质不同,若有更动,
需劳资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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