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释宪有新梗 学者:裁罚基准未经公路法授权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108001959-260405
中时电子报
公路法修正案上周公布,交通部也配套发布裁罚基准,自上周五已开罚Uber及数十位司机
。
但学者指出,除了最高2500万罚锾有过重之虞,既然涉及限制私有财产权,交通部却用行
政权订定裁罚基准就开罚,未有公路法明确授权,Uber应就此释宪。
交通部制定的“未经核准经营汽车运输业及计程客运服务业裁罚基准”,处Uber司机10万
到20万罚锾,并可吊销驾照,并罚Uber100万到2500万。
东海大学行政管理暨政策学系副教授吕炳宽表示,该裁罚基准属《行政程序法》中行使裁
量权的“行政规则”,各机关制定、公布后即刻生效,不须公路法授权。
但三民辅考行政法讲师廖震说,交通部虽未违法,裁罚也并未超出10万到2500万的范围,
但交通部以行政权认定Uber起跳罚100万、累犯6次就罚2500万的裁罚基准,已涉及限制人
民私有财产权,还是值得讨论。
另外,廖震说,基于“法律保留原则”──即行政机关所订规则,应有法律授权,“交通
部显得过于急躁,可能有不当。”
廖震解释,法界已有不少讨论,公路法相关罚则,应比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将
“罚锾基准”明确授权交通部以“处理细则”订定,该部细则就订有裁罚基准表,“Uber
若提释宪,以现有大法官组成,蛮有可能挑战成功。”
吕炳宽也强调,基于保护人民财产权,大法官释宪释字423、511、604号,反复点出裁罚
基准应该由母法授权各机关在子法订定的重要性。
他指出,该子法属“法规命令”,行政机关制定后,要公告14至60天,并送立法院备查,
期间任何人可对草案表达意见,甚至可要求举办听证会,比“行政规则”法阶高,立法更
周延。
廖震说明,若此次公路法修正,已明确授权交通部在子法“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订定裁
罚基准,就不会有争议。
律师陈重言也指出,公路法明订罚锾从10万起,但交通部未考量个案情节,直接从100万
开罚,可能违反比例原则。
吕炳宽认为,如果Uber提起诉讼未获救济,应提出释宪,包括裁罚基准未从公路法规定最
低额开始、2500万元罚锾是否太重,不符比例原则,还有裁罚基准是否应该有公路法授权
制定,而非行政权规定即可,导致该裁罚基准超出法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