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淋浴间 学校约聘救生员竟摸少年下体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新北市某国中陈姓约聘泳池救生员,去年6月间,以利用教导
13岁少年阿强(化名)泳技之际,延迟下课时间,等其他学生都走光了,再以共用淋浴间
为由,抚摸他下体,新北地院合议庭审酌陈男因一时冲动犯案,且阿强结束沐浴即停止行
为,足见其理智尚存,又认罪与阿强和解,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刑1年半,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20多岁的陈男从去年5月中旬起至6月底,在该校协助学童游泳教学,但他却
利用教导阿强泳技之际,延迟时间,再趁阿强沐浴时,抚摸他下体。
合议庭认为,陈男所为危害阿强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但犯案过程中并非采取伤害阿强生
命、身体手段,犯罪时间甚短,阿强结束沐浴后,即立即停手,其恶性及犯罪情节与一般
暴力性侵犯罪有别,依刑法59条予以减刑。
合议庭审酌陈男因一时冲动而犯案,但他在阿强结束沐浴即停止行为,足见其理智尚存,
良心未泯,且于本院审理时坦然面对其犯行,与阿强达成和解,取得其原谅,并已赔偿其
损害完毕,因此给予缓刑。
自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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