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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l287 (希悠)
2017-01-08 21:09:131.媒体来源:
TVBS
2.完整新闻标题:
DHC打赢释宪官司 化粧品广告以后不须事前审查
https://i.imgur.com/mWPGnQF.jpg
蝶翠诗公司(DHC)因未取得核准擅登广告挨罚,向大法官声请释宪。图/截至HDC网页
大法官今(6)日做出第744号解释,化粧品广告播出前要事先审查的规定违宪,化粧品卫生
管理条例第24条第2项规定从今天起失效。
如果业者违规 事后追惩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指出,大法官会议认为,化粧品广告播出前要事先经由卫生管理机关审
查核准的规定,限制化粧品厂商的言论自由,违反宪法第11条保障人民言论自由,违宪。
大法官会议秘书处长王碧芳表示,大法官废除化粧品广告事前审查,是为了保障言论自由不
应受事前审查限制,如果业者的广告有违法情形,则“事后追惩”同样可以达到目的。
含药化粧品广告 也不用事前审查
吕太郎说,大法官解释范围包括,含有药物的化粧品广告,也不应采事前审查,例如美白牙
齿、防晒、止汗制臭、染发、面疱预防、抗菌等。
他说,虽然含有药物的化粧品对人体健康影响比较大,但是含有药物的化粧品在进品或制造
都须经主管机关核准,如果化粧品成分有违法或有害人体,则可依其他规定处罚。
DHC挨罚提释宪案
这个释宪案是因日商台湾蝶翠诗公司(DHC),于2010年间在购物网站刊登“DHC全效净白防
晒乳,能在肌肤表面形成保护膜,预防阳光伤害肌肤…能淡化暗沉肤色…滋润肌肤…”等广
告用语,被台北市卫生局以未经申请核准即擅自刊登广告,违反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
第2项规定,再依同法第30条规定的罚则开罚3万元。
蝶翠诗公司(DHC)提起诉愿和行政诉讼都败诉,再声请释宪,主张广告也是言论自由的一
环,不应事前审查。15名大法官讨论后决议,认同蝶翠诗公司的主张,做出以上解释。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tvbs.com.tw/local/698487
5.备注:
化妆品跟广告业的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