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师真的很爽,在学校这样干都没事
要不是前面得罪KMT的话应该还是在学校爽
现在变站对边又要回去爽了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决
100年度判字第1893号
。(三)经查
:被上诉人作成原处分,系依据97年1月23日被上诉人所属
教评会调查小组之报告,调查小组将上诉人行为不检,有损
师道之具体事实,分为六项,分别如下:
1.具体事实一:(1)
上诉人上课可以整节连续播放影片搪塞教师应尽义务,最高
纪录甚至高达九周。(2)有多位同学指其上课迟到、中途失踪
、播放影片未讲解、躲在隔壁教学准备室讲电话或做私事,
也不知下课等。
2.具体事实二:(1)多位同学指证上诉人要求
学生填写不实日志纪录。(2)对于不愿意依照上诉人意思修改
日志的808班学艺股长,上诉人将其留滞在门窗关闭之教室
内严厉质问,致该生身心受创,家长提出抗议。(3)多位学生
表示上诉人经常谩骂白目、音痴、下三滥、干!、以Shit、
Stupid等不雅字眼羞辱学生。
3.具体事实三:(1)上诉人在未
获学生监护人同意,不当公开学生个人资料。(2)误导媒体作
不实报导。
4.具体事实四:(1)96学年度发生上诉人将901班
学生赶出教室外罚站。(2)908班学生吵闹,上诉人故意将音
乐开至最大声。(3)93学年度至94学年度对于上诉人管教不当
事件处理经过,有908班学生家长投书可资为证。(4)上诉人
公开攻击95学年度家长会会长,挑拨亲师友好关系,此举令
善良家长噤声走避,不敢与闻校务。
5.具体事实五:(1)接获
学生家长投诉上诉人将教学准备室公器私用,督学带领调查
小组成员前往时,上诉人不仅上课迟到,且厉声抗拒,出言
辱骂。(2)上诉人拒绝巡堂、辱骂长官、迳行蒐证、威吓同仁
。
6.具体事实六:(1)于908班上课时用威胁口吻,假蒐证之
名,强制对全班录音录影,致学生心生恐惧,师生关系恶劣
。(2)教评委员多次接获上诉人之存证信函,导致校内教师人
心惶惶,视开会为畏途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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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诉讼代理人整理陈报之“不适任教师具体事实”与相关证
物正本位置之对照表及证物清单一览表附于原审法院卷可参
(见原审法院卷第440页至第445页、第585页至第610页),
事证明确,堪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