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ompter (Qu)》之铭言:
: Uber会被政府抵制到现在
: 原因不就:不注册、不缴税
: 既然赚那么大 为何不缴点税然后登记变合法?
: 靠政府炉来炉去
: 公关费、打官司、消耗人力 这些也是要成本不是?
: 是Uber台湾的经营团队太弱吗
会做到这样还不愿意,就表示如果改登记成运输业,所要付出的成本比现在一直被罚
的成本还高阿,傻傻的。还有人说什么因为uber坚持理念,笑死人。
如果uber一直把自己定位成只是媒介平台,这样uber就可以规避他与成千上万的司机
奴工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既然uber和司机并非劳雇关系,那uber可以省掉非常多的
麻烦与成本:
1.不受劳动法令拘束:既然司机不是受雇于uber,那uber自然不用对司机负任何劳基
法上责任,不用保劳保,不用保健保,不用管司机加不加班,不用担心如果司机发
生职灾该怎么办,不用烦恼司机的福利与健康问题,超棒der。
https://goo.gl/gOqgS5
“出租车行适用劳基法,故出租车行所雇劳工,均为劳退新制之强制提缴对象,车行
应为该受雇劳工提缴劳工退休金。”
2.不受民法雇用人责任拘束:依民法第188条第1项及第224条规定,“如果”uber和
司机存在雇佣关系,那客人向uber叫车,uber派司机去载人,结果司机居然侵害
客人权利(例如强暴、抢劫、杀害、恐吓、伤害等)时,uber必须和所属司机负
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客人直接向uber求偿就可以,可以不用管没啥钱的司机,
找个有钱的讨债拿到机率比较大。实务上对于受雇关系认定非常宽松,纵使是计
程车靠行,也被认为具有雇佣关系,雇主必须为受雇者的侵权行为负责。
但是现在uber和司机不具有这种关系,所以纵使司机把客人载到荒山野岭干到翻过
去,uber也能双手一摊说:“甘我屁事~”除非法院采取更宽泛的解释,把uber这
种形式也纳入,不过可能很难。
光一例一休就搞得各大企业不要不要的,省掉劳基法的负担,uber爽都爽死了,再避
掉侵权行为责任的拘束,uber只要开个大~平~台~什么责任都可以不用负,不用审
查手下员工,不用为手下员工干得好事负责,只要爽爽收钱就好,大不了缴个少少的
营业税,爽啦~
阿你说要不要转成运输业?这么新颖、有创意的产业类型,免负责,可大笔获利,智
障才转型。
以后派遣员工也可以这么搞,搞个大平台,企业有需要就用大平台媒合,派过去的人
说只是包工承揽办好就走不是雇佣,岂不超棒~什么一例一休,什么劳基法,都可以
扔垃圾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