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气喘发作停路肩遭开单 法院判撤销
2017-01-06 16:50
〔记者陈冠备/彰化报导〕彰化王姓民众驾车行经国道,突然气喘发作,不得不停路肩吃
药,国道警察发现上前关切,王男解释因身体不适,等休息好再行驶,但是国道警察仍以
“路肩停车睡觉(非故障车)”违规举发,开罚4000元并记违规点数1点!王男不服提行
诉讼。法官认为,王男行为,是不得不的紧急避难行为,撤销原处分。
判决书指出,去年2月19日下午2点,王男驾驶自小客车从中港路交流道进入中山高南下路
段,没多久就因为气喘发作,停于路肩吃药,国道公路警察第三大队员警林良展巡逻时发
现,上前关切是否要呼叫救护车,王男表示“应该不用”,并希望休息一下再行驶。
林警认为,该车辆非故障车,原则上禁止停驶路肩,况且当下王男无法明确举证是否因身
体不适停车吃药,攸关其他重伤患者救援时间,依法开罚。
王男主张,自己有严重气喘,从100年到105年在诊所治疗23次,当天是因为感冒及气喘发
作,所以才停路肩吃药,也有告知员警等气喘缓和后再行驶,而且路肩是给车子故障及特
殊条件使用,若是一直行驶又发作而发生意外,是我活该吗?
法官审酌,按行政罚法规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紧急
危难而出于不得已行为,不予处罚。”并采信王男主张,认定举发有违误,彰化地方法院
判决撤销原处分,诉讼费用986元由原告负担。
国道三队交通组长赖协骏指出,车辆无故停驶路肩,非紧急状况与事故车,在状况不明确
下,依法举发开处3000~6000罚单,当下员警亦无法判断王男是否是生病才临停路肩,对
于判决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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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开车都是健健康康,不要发生意外,如果有突发状况也要小心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