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超扯规定! 校护不得帮学生换药 (UDN)
http://udn.com/news/story/10713/2208282
2017-01-03 23:04联合报 记者刘嘉韵╱台北报导
在学校跌倒、碰撞而受伤,学生第一时间会请学校护理师护理伤口。但由于医师法规定,不具医师资格者不得执行医疗业务,教育部依据6年前卫生署函文,去年中再度要求各校严守规定,在没有医师处方情况下,护理师不能帮受伤学生换药,否则依法可罚3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并科150万元以下罚款,使全国校护大叹“为难”。
该规定是由教育部函转改制前的行政院卫生署公文,要求校护需在医师指示下执行“医疗辅助行为”,其中包括外伤换药。去年8月在大专校院卫生保健组研习会中有不少校护反弹,但教育部重申此规定,并要求各校落实;不少学校过去虽未遵照,但在教育部压力下,自今年元月起,开始执行不帮学生换药的规定。
《联合报》调查,包括台大、成大、阳明等校已不协助学生换药,若无医嘱连优碘也不能擦;而包括清华大学、中央大学在内,原仍考量以学生权益为优先仍帮忙换药,但今年起两校都在压力下开始执行不协助换药。
初估一所综合型大学,协助外伤处理、包扎、换药,每年高达万件,学校并非随时都有校医驻诊看病给药。北市某国立大学杨姓校护表示,该禁令从去年8月起在校护群组中热烈讨论,所有校护此规定相当不满;许多大学生平常以校为家,若有外伤得请校护协助处理伤口。
另所国立大学李姓校护说,现学生受伤除了第一时间协助清理伤口之外,都得请他们自行去诊所看病拿药,拿了医师处方才能协助换药,否则一律只以生理食盐水冲洗伤口。
根据医师法,若无医师执照而执行医疗业务,可罚3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并科30万至150万元罚款;另《护理人员法》规定,违反医疗辅助行为范围,最重可处1年以下停业处分。
主管护理业务的卫福部照护司长蔡淑凤表示,护理师从事医疗辅助行为,可以进行非侵入性的伤口处理,但处方用药则需有医嘱。她也坦言,“不能帮学生换药,那要学校护理师做什么”。
卫福部医事司长石崇良昨天澄清,从未有正式公文要求校护不得换药,“此作法完全是教育部错误解读”,将与教育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