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要犯接连逃亡 法部:应增“保全羁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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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冉不可信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针对近来又陆续发生被判重刑的贪污检察官井天博、吸金逾百
亿的李周全等人,利用上诉、判决未确定等空窗期潜逃等乱象,法务部今再度严正呼吁“
不应再坐视判决有罪的被告接连逃亡”,应尽速修正刑事诉讼法,增订“保全羁押”制度
,命被告有到庭聆判义务,由法官视个案决定有无羁押必要,补司法漏洞。
法务部指出,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宣判时被告无须到庭,除了导致法官常常是对着
“无被告在场”的法庭宣判荒谬场景外,更重要的是,此时即便法院宣判结果是判处重刑
,但因被告不到庭,法官根本无从审酌是否应当庭羁押,被告依然可保有自由、不受任何
拘束,更可利用提起上诉、判决尚未确定期间,从容逃亡,且此类案例已一再发生,使司
法公信力遭致严重打击。
法务部举例,前年10月间,因违反银行法吸金逾百亿元、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被告
李周全,利用上诉三审期间逃匿;同年12月,又发生前检察官井天博因贪污案遭法院重判
11年6月,同样利用上诉三审期间逃亡。日前,又发生违法吸金逾5亿元、经一审判处12年
的被告陈元忠在上诉程序进行中,人间蒸发,接着,唐锋公司前董事长周武 贤因炒作股
票违法获利6亿多元,经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但同样在二审法院交保后利用上诉三
审期间,逃匿无踪。官员指出,这些案例的被告都被判处重刑,但宣判时都可不到庭、也
都是利用上诉期间从容逃逸。
为彻底解决此问题,法务部强调,早于去年6月间,参酌学者专家及德国、美国、日本等
立法例,已拟具于刑事诉讼法增订“保全羁押”制度修法建议,送请主管机关司法院参考
,呼吁应尽速提案修法,修法内容建议:宣判时被告有到庭义务、判处一定刑期以上时,
法院应当庭审酌是否羁押,此修法建议,已兼顾保障被告人权与国家司法正义。
官员指出,遭判重刑的被告,其人身自由本不应仍和未经起诉、未经判刑之嫌疑人完全相
同,此为司法正义的基本要求,德、美、日的法制也都如此设计,我国实不应抱残守缺,
应加速修法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