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但实际上很多规定都一样,只是他们以前就没有守法罢了。
: 这种以前要加班的, 例如工厂之类的
: 工厂会先卖给下游再卖给消费者,
: 所以工厂涨价的话, 下游也会跟着涨呀!
: 但也不只工厂, 有一些系统服务商, 客户端出问题员工也要去处理的,
: 如果也执行一例一休, 维护成本也会增加, 以后价格当然也会上升
: 科技业应该也很多假日要on call的, 成本如果增加, 也是会影响到终端电子产品
: 另外基本时薪从120变成133, 也差很多
: 目前好像想不太到有哪种产业是不用涨价的
这只能说你不懂奴工条款,让我们来看一下奴工条款(84-1):
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劳雇双方另行约定,工作时
间、例假、休假、女性夜间工作,并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不受第三十
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之限制。
一、监督、管理人员或责任制专业人员。
二、监视性或间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质特殊之工作。
前项约定应以书面为之,并应参考本法所定之基准且不得损及劳工之健康
及福祉。
首先我们可以来看看第一二条款内的定义
一、监督、管理人员:系指受雇主雇用,负责事业之经营及管理工作,
并对一般劳工之受雇、解雇或劳动条件具有决定权力之主管级人员。
二、责任制专业人员:系指以专门知识或技术完成一定任务并负责其成败之工作者。
三、监视性工作:系指于一定场所以监视为主之工作。
四、间歇性工作:系指工作本身以间歇性之方式进行者。
基本上所有的主管级人物都是84-1范畴之中!
对于所谓的科技业明显被划分到第二类,
至于大家说的餐饮业其实也适用第四类!
所以为什么要涨价!当然是大家涨跟着涨,然后再去主管机关那边核备!
如果真的不行也可以拿出万用第三条来用!
三、其他性质特殊之工作
所以说老板的人事成本真的提高了吗?......
只能说如果现在的政府如果不是蠢到死就是脏得要命!
真的修法就应该先从自身修起!所有的立委助理都须经过国考资格才能被聘用!
这才是正道,不然一堆不专业的立委,加上一堆不专业的立委助理根本就是税金小偷!
不然像这样的修法毫无考虑到配套和完整性,根本就是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