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amholan (我唬烂但不嘴砲)
2017-01-02 23:40:26※ 引述《ptrpoint (*ptr)》之铭言:
: 当兵最难熬的时刻 “兵变”竟不是第一!
: 2017-01-02 20:47
: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和男人聊起当兵,总是可以挑起话题,让他们滔滔不绝的讲下去
: ,尤其是特别难熬的时刻,而《网络温度计》统计排名出网友认为最难熬的时候,让人直
: 说“痛苦到不要不要的!”。
: 《网络温度计》用KEYPO大数据关键引擎统计出网友认为当兵时最难熬的时刻,第一名为
: “禁足、禁假”,有网友表示,当正想家、想女朋友、想自由的时候,却被“禁足、禁假
: ”,对他们来讲可说是天打雷劈,且大家收假时,又得被迫听大家的心得,更是二次伤害
: 。
: 而一直被认为是最让人痛苦的“兵变”,竟然只有排名第二,有网友表示,从入伍开始就
: 得和女友分隔两地,且看着女友继续过著精采的生活,自己却被关在几乎没有自由的军营
: 中,随着时间流逝,和对方的价值观越来越不一样,无所适从之下最后兵变,心根本是被
: 狠狠得撕裂,但只要有大家的陪伴与支持,就能慢慢的好起来。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935279
我当兵时跟被兵变的同梯提到,兵变是女友不爱你了,但比兵变更痛苦的是
"你还爱着女友,但是她却记不得你,不知道彼此曾经相爱过"
当然,这是个案
当时我在空军基地当宪兵,比地区宪兵队凉了些,不过共通点就是
"放假只能排休,周末排休是学长优先,所以菜鸟放假时朋友都没空"
2011年3月某日的平日晚上休假回家时,打电话给女友都进入到语音信箱
想说可能女友手机没电,所以就不以为意。到了晚上快10点时接到一通陌生来电
电话那头是女友的朋友,跟我说我女友傍晚出车祸了,现在在加护病房
隔天一早,我到医院时看到女友的家人,她的家人说其实昨晚并不想打电话给我
怕影响到我当兵的状况
车祸的肇事原因是对方闯红灯,我女友被机车横向撞击,机车与人都喷向不同地方
医生初步判断昏迷指数大概6或7,且左脑受到撞击且有瘀血,必须马上动刀
那时军中智慧型手机还不普及,只能携带无照相功能的手机,并且晚上9点前就要关机
也就刚好那天我放假可以接到女友朋友的电话,否则我也不知道要隔多久才知道这消息
女友昏迷一个星期左右就清醒了,我也趁著休假时去医院看她
所谓的清醒只是眼睛睁开,但无法说话,偶尔挥摆无力的双手
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我推著轮椅带女友在医院晃了一阵子后,看护跟我女友说
如果还想继续晃比1、如果累了想休息就比2。大概过了5秒钟,女友举起左手无力的比2
我才明白任何的话语都有时间差才能经由耳朵传达到女友的大脑判断
大概3个星期左右,医院说女友已经清醒,加上病房不足所以要出院
最终想尽各种办法转到台大医院,并请看护24小时照顾
4月,女友生日那天,我放假去替她庆生。当时的状况好转许多,可以独立行走
不过由于左脑开过刀,所以笑起来的时候右脸是僵硬的,右手也没力气
讲话童言童语,没有短期记忆
有将近2个月的时间,我在军中每天晚上的电话内容几乎都是这些
看护接电话,并告诉女友是Ryan
“喂~你好,你是谁”
‘我是Ryan’
“喔~~Ryan你好阿~~~”
‘我是你男友喔’
“喔~~呵呵呵呵呵~~~”
‘你今天做了什么阿?’
“我有出去散步喔~~阳光好大耶~~呵呵”
‘那很棒阿!那你还看到什么了??’
.....约莫5分钟后.....
‘对了,我是Ryan,你知道我是谁吗?’
“恩~~~Ryan,你好阿~~呵呵~~”
女友大概每次讲10分钟的电话就会累了,因为脑袋无法消化太多资讯
之后就是我跟看护讲我跟女友过去的事情,看护就会三不五时传达给女友,唤醒其记忆
我把女友出车祸并失忆的情形写在大兵日记里,抒发情绪
由于我的状况可以被列为"高度关注份子"
所以连长交待其他长官,关于我的站哨与放假的事情,都必须谨慎处理
当时我的连队在空军基地有两种站哨
单人哨:必须站在2.3层楼的哨塔里
双人哨:一人持真枪实弹、另一人持信号弹
我考虑了一阵子后决定请长官安排双人哨(信号弹),双人哨至少还有人可以陪我闲聊
站单人哨的话,我自己担心夜晚想不开跳下去
而放假的话,我可以选择适合我的日期排休去找女友
很幸运的,大概7月时女友出院了,也记得我的存在
女友跟我说,其实当她有记忆时,是停留在大一
不知道为什么身旁的那个人一直跟她说Ryan的事情。8月,我带她去玩个3天2夜。
之后8月底我退伍 (PS:我跟女友是大二开始交往,女友大四出车祸)
每次回诊时,医生觉得这是个奇蹟,很少看的到严重车祸能在半年后恢复正常
大约9月起,女友开始戴假发打工,主要是训练自己能恢复到与一般人对话
这次的车祸女友总共动了4次手术
左脑的清淤血、左右耳各一次的内耳手术、小腿腹的撕裂伤缝合
因为肇事者有改口供,官司经过快2年才终于判定胜诉
初审遇到恐龙法官,判定双方按比例互相赔偿给对方。想当然一定要上诉
再审时,法官看到笔录时就直接说这么明了的案子为什么受害者还要赔偿?
于是胜诉,理赔金不到100万
PS: 肇事者离婚且有一子要抚养,收入不高,且身世一般
今年与女友交往第9年了,由于我匪类了一阵子,身上都没积蓄
在高雄的薪资又令人不敢恭维
当初会在高雄工作是因为在求学阶段,看到城市发展与交通建设都很完善
所以认为是高度发展的城市,但才发现这顶多只适合养老,不适合我打拼
加上现在想要存钱与女友订终身,所以已整理好履历要往台中以北薪资较高的城市工作
八卦版要有八卦吧,这篇文的八卦我想应该就是
我操他Ma der幸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