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金溥聪 冯光远二审改判罚5千定谳
作家冯光远在部落格贴文指金溥聪是“男妓”而再度挨告,台北地院一审判冯无罪 ,金
溥聪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撤销一审无罪判决,改依公然侮辱判冯5000元罚金确定。
作家冯光远2013年在部落格或媒体批评金溥聪,还指金靠着与马总统的“特殊性关系”介
入非职掌事项;金自诉冯诽谤及公然侮辱。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冯就可受公评之事适当评
论,用词虽尖酸刻薄,但只是形容马金彼此信任度,并非影射性倾向关系,属言论自由。
至于冯光远使用“贱货”、“男妓”、“混帐王八蛋”、“媒体败类”、“蠢材”及“人
渣”等字眼,虽尖酸讽刺,但都是针对具体事件的指摘,并不是抽象性谩骂,与公然侮辱
构成要件不符,且应就整体文章观察这些用语,不能切割来看,一审冯获判无罪。
金溥聪不服上诉,认为公开骂人“男妓”、“贱货”都不构成公然侮辱,等于默许言论自
由无限上纲成人身攻击,对台湾民主发展是很不好的示范。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混蛋”、“烂咖”部分客观上足以贬抑金溥聪的人格、名誉及社会
评价,这篇文章内容包括“金~~溥~~聪~~你这个台湾民主政治里的混蛋”,均含不
屑、轻蔑之意,足以贬损金溥聪的人格,合议庭改依公然侮辱罪,判冯罚金5000元、可易
服劳役。
至于“特殊性关系”、“法院认证的男妓”等语,高院认为揶揄用词虽令人不悦,但行文
脉络主要是在评论金出任驻美大使是否适当,应从宽认定为对可受公评之事作合理评论,
受言论自由的保障。
http://udn.com/news/story/7321/2200719 u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