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研议
《劳基法》一例一休新制上周五起上路,新规定劳工若在休息日加班,未满4小时也须给
足4小时工资。但外界质疑,休息日若排定加班出勤,结果劳工没照原定时数出勤,是否
应要请假扣薪?劳动部长郭芳煜昨指,将邀学者专家研议相关规定,一周内对外说明。
郭芳煜昨到立院备询,有媒体问,一例一休上路,若劳工同意休息日加班出勤8小时,却
只出勤5小时,剩下3小时是否要请假?
劳工请假恐伤权益
郭说,劳动部前身劳委会曾在1993年解释,若国定假日发生类似情况,雇主要依实际出勤
时数给薪并给加班费,未出勤时数则依劳工请假事由规定请假。但休息日是新的概念,若
要求劳工请假恐伤害劳工权益,将在一周内邀专家学者讨论。
昨也有立委关心一例一休上路后,对企业增加多少成本。郭说,若全年52周休息日劳工全
加班,企业一年约增960亿元支出;另新制要求特休假未休毕要折现,以受雇劳工平均年
资约7.5年,换算约13.4天特休假,估企业会增折现成本146亿元。但若加计减少7天国定
假日、企业可减630亿元成本后,企业实际年增476亿元。记者唐镇宇
http://goo.gl/EvzWym
说个笑话,一例一休=实质周休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