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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
撤销胡志强董事资格 文化大学败诉定谳
3.完整新闻内文:
2016年12月29日13:20
台中市前市长胡志强从2006年起连续兼任文化大学第15、16届董事,2013年又被选任为第
17届董事,但文大随即发现行政院的公务人员兼职要点有规定,兼职最长以4年为限,文
大认为胡任董事已超过4年,若续任第17届董事恐违反规定,因此开会撤销他的董事资格
,并向教育部呈报,但教育部认为该规定不适用民选地方首长,否决文大撤销胡董事资格
的决议,文大不服打官司,最高行政法院今判文大败诉定谳。
判决指出,文大基于2个理由撤销胡志强董事资格,第一是他已兼职担任文大董事超过4年
,恐违反公务人员兼职要点,第二是兼职要点有规定,公务人员兼职不能超过2个职务,
而胡除了兼任文大董事,同时另兼任台中市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台中市发展体育教育基金
会董事长、财团法人洪钧培文教基金会董事等职,因此决议撤销胡的文大董事资格。
但教育部认为,文大撤销胡志强董事资格有2个问题,首先是公务人员兼职要点“不适用
民选地方首长”,因此所谓不能超过4年、不能超过2个兼职,都不影响胡担任文大第17届
董事。另外,教育部认为,文大该次会议并未通知胡志强出席,程序不符合文大自己的规
定,因此否决撤销胡董事资格的决议。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教育部处置合法,判文大败诉确
定。(丁牧群╱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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