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李茂生

楼主: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12-29 13:27:19
最高法院判死刑,李茂生抓狂啦!!!!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fref=nf&pnref=story
莉雅公主走了。虽然我不觉得她漂亮,但她代表了我的一段青春。RIP。
一大堆fresh meat被摆上架,论斤待价而沽。哇,共有八百多块肉。
不知有没有这么多人想买肉。不论如何,这些新鲜的肉都会被涮涮,然后被消费掉。
不过,今天最惊悚的还是最高法院的六点声明。
1.东、西方国家对于死刑存废,理念不同。在我国,于立法废除前,
司法祇能审慎处遇。不幸少数国人却有“杀人不会死”、
“只杀一个,不致被处死”的错误观念。
嗯,东西方对于民主人权等的理念也不同喔。既然不同,那何必弄施行法?
废掉算了。民法刑法等也是西方的东西啊,一起废掉。
让我们回归唐律、清律,比附援引万岁。
2.儿童是族群繁衍的希望,无论国际公约或内国法律,皆予特别保护,
且儿童应是独立个体,非父母资产,父母有抚养义务,但无侵害权利(力)。
嗯。儿童是族群繁衍的希望?这句话已经是将儿童视为客体了啊。
还有啊,任何人都没有侵害他人的权利吧。
3.杀害儿童,无论出于如何动机,行为人主观性格显然凶残暴戾、铁石心肠,
客观上非但欺负弱小,尤其剥夺儿童平顺长大成人的机会,
丝毫不尊重幼小生命权,危害社会治安甚大,足以该当最严重的犯罪情形之一种。
杀人都是最严重的犯罪,不管杀谁,也不管是谁在杀,包含国家在内。
然后,这句话是说在特定犯罪可以不用考量动机?不是说一一盘点吗?不盘点了哦?
4.行为人有无教化可能,虽属法院量刑审酌之事项,但非唯一,若所犯情节严重,
仍难解免死刑应报。
你黄瑞华上身了。咦?还是你就是黄瑞华?
5.行为人若自知死罪难逃,主动求死,则法院判死,足当“死者与我皆无憾焉”。
他想死,你就杀?那不想死的话,就不杀了吗?癌症末期病患和医师师说他想死,
于是医师就在手术台上将他杀了。这也是“病患与医师皆无憾焉”?
医师无杀人权利,法官有杀人权力?唉,确实如此。不过,
为何有人会因为自己有杀人的权力而沾沾自喜的?
希特勒上身还是正义魔人上身?看你的第六点,我不禁怀疑,你就是想杀吧。
6.本件合议庭全员思量再三,咸认李○基出于缜密计画杀人,
被害儿童延医近二月死亡,情节至重,事证明确,无冤判之虞,
符合“求其生而不可得”之标准,爰维持第二审之死刑宣告。
想些新名词吧。例如“求其死而得”。
好。开放大家开始骂我。无所谓。反正庙会中的祭典已经开始,想演想看,都无所谓
,尸臭味早已在庙会开始前就已经飘荡。
反正,我不回应。坏人有怀的原因,不过杀人就是可恶,不管你是因为不想活,
还是你有权力杀人。如果你因为有这种人掌握了国家权柄而感到兴奋或雀跃的话,
精神科等着你的报到。台大精神科不错。强力推荐。我的学生在当主
任,若有需要请私讯,我看看能不能安排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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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篇的感想:
李茂生自己最需要看精神科...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6-12-29 13:55:00
纸上谈兵总是和实务经验颇有差距而对于嗅觉感官异于常人的..我也只能感到同情~我是没闻到什么啦~请问大家闻到了什么吗?
作者: HCPaulSC (战神)   2016-12-29 13:50:00
推李 乡民秀一波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6-12-29 13:46:00
XDD老人崩溃
作者: jjjjj18 (jjjjj18)   2016-12-29 13:42:00
法将的言论
作者: john701966 (新店车痴汉)   2016-12-29 13:44:00
战力低下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6-12-29 13:37:00
上课听到老师谈死刑存废,第一次听到不应该有死刑时满震撼的,我是修另一位老师,不是李
作者: judicialp (蓝色龙猫)   2016-12-29 13:37:00
第一点在讲两公约施行法 因为联合国不承认我们有签约地位 所以我们自嗨把他内国法化 但是很难具体适用
作者: hahaharabbit (511犭王米分!!)   2016-12-29 13:36:00
老师的学术功力是无庸置疑的,不过这篇文章真的有点弱耶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6-12-29 13:36:00
结尾就在放大绝,垃圾一个,受害者的尸臭味就假装闻不到
作者: fantasibear (布谷熊)   2016-12-29 13:33:00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6-12-29 13:34:00
看到废死崩溃我就无比舒畅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6-12-29 13:32:00
第5点是比较怪ㄧ点
作者: hyperion5566 (海柏利安5566)   2016-12-29 13:31:00
一个老神OO
作者: billybbb   2016-12-29 13:31:00
反驳的理由蛮薄弱的
作者: goodevening (小玮柏)   2016-12-29 13:30:00
实务界的教授倒是支持死刑居多 没啥法律系几乎都废死 顶多四六波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6-12-29 13:30:00
感觉他的批评没什么力道欸
作者: angel6502 (仓木彻 TetsuKuraki)   2016-12-29 13:30:00
这个人是在讲什么.........
作者: nosay (拥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统)   2016-12-29 13:30:00
这家伙是谁??
作者: Leo4891 (Leo)   2016-12-29 13:30:00
人家被害家属担心被放出来 可能会遭报复 教授看到了吗?
作者: snoopy200279 (寶傑,你覺得呢?)   2016-12-29 13:30:00
三小
作者: IHD (终于要等到时空变异了吗?)   2016-12-29 13:29:00
"东西方对于民主人权等的理念也不同喔" 想打选择性平权的脸?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12-29 13:29:00
教刑法的不都这样,你在认真什么???
作者: peter0825 (peter0825)   2016-12-29 13:29:00
丢不出配套就想全面废死的人真的很轻松
作者: Leo4891 (Leo)   2016-12-29 13:29:00
请教授带回家养 看能不能变成好人 别再放出来浪费社会成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6-12-29 13:29:00
法律系的老师几乎都是废死派
作者: blackboom   2016-12-29 13:29:00
为什么念法律的都会姓废死教 那一开始订死刑是在?
作者: rossikao (伊乃木及埃)   2016-12-29 13:28:00
他谁?
作者: Leo4891 (Leo)   2016-12-29 13:28:00
就说废死自己要先去教化 教化了才能说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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